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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高于一切:印度最高法判决小贩有权叫卖有感

2017-08-29 政治新视野

从网上看到一则报道:因印度政府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期限,驱逐在街头叫卖的小贩,为此,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了印度最高法院。日前印度最高法院作出一份判决,判决书写道:街头叫卖是人们谋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需要贯彻一项成文法来规范街头小贩,而非打压。判决说,同行人的自由行路权一样,街头摊贩的谋生权利同样需要保障,政府需要保障两者间的平衡……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合理地规范,才能使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权利达成平衡。判决认为,目前,的确存在着一些妨碍小贩基本权利的行政规划和政策,但即便如此,小贩们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也不可剥夺。

不能因为路边摊贩贫穷、无组织,就让他们应享有的这些基本权利处于混乱状态,也不能用不断变化的行政规划来决定他们的基本权利。判决说。

其实,该判决的意义不在于判决了新德里政府在英联邦运动会期间驱逐小摊贩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样也指出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或者说法律原则:那就是生存权高于一切!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什么?当然就是生命!而生命的延续,自然在于其生存,如果一个人无法生存的时候,其生命也会随之而终结。人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并不是说人人都要有同样的物质生活条件、有同样的社会地位。而是有同样的生存权利、同样的人格尊严、同样的社会机遇。但所有的人的权利中,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非经法律许可,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存的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无异于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因此,无论何国的宪法,首先要保障的是公民的生存权利,其次才是健康权、人格权、荣誉权及其它政治方面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不能得到保障,又何谈什么其它的权利!

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给他的国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当它的公民为了生存而自谋出路的时候,如果我们却还要将他这一最基本的权利也加以剥夺,那么,作为这样国家的公民,还能作怎么样的思考呢?当然,作为政府,有权规范民众的行为,以法律或法规的方式,但是,如果借这样的规范之名去剥夺一批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这样的规范还能算是合理或者合法的吗?虽然,它可以披着法律的外衣来大行其道。

一个城市,你可以不让民众随意在街头摆摊设点,但前提是,你在取缔的同时,是不给那些小贩们以生存之路了呢?如果没有,那么,请问:是谁给了政府这样随意剥夺他人生存权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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