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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两个美国判案视频震撼了中国、刷爆了朋友圈?

2017-09-18 政治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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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狐行空


    这几天有两个美国“违规停车”的判案视频刷爆了微信朋友圈:

    一个是一位披萨店小老板早晨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去上班时因吃早餐违规停车,结果早餐没吃成却被贴了罚单;另一个是一位女士由于误判时间在禁行时间段差2秒违规停车被贴了罚单。案由不同,但最后都被同一个法官宣判撤销罚单,其判案过程和结果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大开眼界、感慨万千!

    两个小小的违规停车案件为什么会引起我们中国人这么巨大的震动和震撼?两个视频都不长,大家先细看视频,之后再看本狐的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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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了之后为什么会感动?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如此震撼?感动和震撼之余有什么启示?从这两个判案视频中我们又看到了什么我们缺少和没有的东西?

    首先,这两个案例引起我们感动和震撼的,既不是美国缜密严谨的法律和“规则”,也不是美国法院判案的效率(当下发生的案子当下审理判决,连儿童的早餐都不耽误),而是法官在判案过程中表现来的对“规则与常识”、“法律与情理”的灵活恰当的综合把握和人文关怀

    换言之,当“法律”、“规则”与“情理”、“常识”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美国法官没有刻板地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简单了事,而是从常识和情理出发做出合情、合理的判决,体现出一种“将心比心”、让人温暖的人文关怀,而且其公开透明的判案过程不仅让旁听的美国人心服口服,也让我们身在地球另一边的中国人大加赞赏、甚至感动得泪流满面!这才是这两个判案视频最感动我们的地方!

    为什么会如此感动?因为我们缺少!因为我们没有!

    其实,美国的“临时公民裁判团”制度(我国翻译为“陪审团”是一种误导,因为这12个人是来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或罪名是否成立的,是来做决定的,而不是来“陪审”的),其制度设计也是情与法的一种体现,它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换言之,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临时公民裁判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民意得到体现,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可以说,司法不独立和没有“临时公民裁判团”制度是我国司法腐败和不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根源。同时我们也知道了我国在法庭上设置常任“陪审员”是多么地无知和荒唐!

    另外一点,美国的法庭判案,更重视的是程序的公平和公正,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的,比如“辛普森杀人案”,各种证据都指向了凶手是辛普森,但就因为警察在采血取证时没有被告辛普森的律师在场而成为非法证据,从而导致被判其无罪。虽然此判决曾引发强烈不满和抗议,但抗议无效,因为法官必须维护程序正义!因为实体违法污染的是河流,程序违法污染的则是水源。因为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正义,马虎不得。

    反观我国,为什么冤假错案这么多?因为我们在程序和实体上都缺乏正义。


    当然,美国这两个判例能出现这样的良好结果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完善的司法制度、独立的司法审判和自由的舆论监督。如果没有这三个前提,放在中国只会走样,必须又会变成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情案”、“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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