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后的故事(3):农民控告、媒体曝光后,法院副院长出事了
2006年《记者观察》报道。
前两篇,讲了我们监督报道过的政协主席、副市长落马的往事。
前两天看到江苏丰县县长被判,想起我们经历的该县一则司法腐败的案列,一位法院副院长最终被抓的故事。
2005年,我在担任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江苏站长。
一天,一个叫张爱国的沛县农民来记者站投诉,称其隔壁的丰县法院,枉法裁判他的交通事故案。
事情来龙去脉,据张称如此:
2004年,他的车子和河南张某的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张某承担全责。
协调无果后,他把张某和挂靠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收取了他3840元保全路费,没有出具任何票据。
法官去了河南后,叫他们加上另一个被告,说是实际车主。
(后来,他们发现这个被告根本联系不上。)
和张赞宁教授在北京。
副院长席某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实际上只有一位法官开庭审理。
调解后,发现调解书和此前的调解笔录差异很大,没有让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只让“实际车主”独自一人承担赔偿责任。
后来,案件就执行不下去了,因为找不到“实际车主”。
他们认为中了法官圈套,法官涉嫌胡乱办案。
我们根据张爱国的投诉,写成《苏北农民投诉:法官受贿违法办案》一文,发给丰县法院征求意见。
法院很快回函,称:
费用已经退给张爱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法官没有欺骗原告,加上后来失踪的被告;
原告为了效率,自愿撤回了对另一找不到人的被告诉讼;
保险公司虽然不配合,法院仍在积极执行此案。
我们那时候对法律,还没有今天了解。于是,找到著名法学专家、东南大学张赞宁教授,评析此案。
他认为:
法院收费不开票据,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损司法机关形象;
法院以保险公司不配合为由,不予强制执行,令人难以理解;
法官如果以“公告送达时间较长”为由,叫原告撤诉,显然是不妥的;
普通程序实际以简易程序操作,显然违法。
我们把专家文件加进文章,表示准备刊发。
法院一位周姓女院长亲自来电,要我们别要发稿。
见我们拒绝了,又发函北京杂志社,阻止文章刊发。
没有办法,我们将文章转给了《记者观察》杂志,报道很快公开。
农民不久来电:事情解决了。
不两年,传来信息:该院副院长席某,因为经济腐败问题落马。
此事印证,当年农民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
俗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