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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谎言记者”王甘霖,如何诽谤朱鹏源总编辑的?

2017-12-24 深度与真相


被告四篇文章的侵权要点和理由、真相

 

一、第一篇《“维权记者”朱鹏源的生意经》

 

1、标题

侵权要点:“维权记者”、生意经、自封

理由与真相:维权记者打“”,是一种否定和讽刺。原告从来没有说过新闻事业是生意,所以不存在什么“生意经”。原告独自一人在香港注册了合法媒体集团,法定就是该媒体总裁和社长,不存在“自封”。

 

2、图片:“维权记者”打双引号,理由同标题

 

3、第一段

侵权要点:“维权记者”打双引号,疯传,无业游民,江湖骗子

理由与真相:“维权记者”打双引号,理由同标题。本人没有什么微信截屏“疯传”过,由被告举证。本人自1999年大学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新闻工作,不是“无业游民”。没人任何有权机关认定过本人是骗子,被告声称本人是“江湖骗子”,请法院要求其举证。

 

4、第二段

侵权要点:舆论监督是媒体职能,不能成为收取钱财的所谓业务。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没有说过舆论监督不是媒体职能,更从没有说过舆论监督要收取钱财。

 

5、第三段

侵权要点:一位网友质疑道:“……”

理由与真相:由被告举证哪位网友质疑的

 

6、第四段

侵权要点:朱有了“香港记者证”、“香港工作者”。有位媒体圈的微信好友在下面留言到:“……”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没有“香港记者证”、“香港工作者”。由被告举证哪位微友留言了。

 

7、第五段

侵权要点:朱鹏源对于微友的……

理由与真相:从来没有哪位善意提醒过原告,原告也没有发私信说要起诉谁。

 

8、第六段

侵权要点:这都属于非法媒体,不能在内地开展采编业务

理由与真相:香港媒体不是非法媒体,只要履行程序,完全可以在内地开展采编业务。

 

9、图片:本人从没发过

 

10、第七段

侵权要点:朱鹏源是媒体驻江苏联络员、发行员。四处搞“监督报道”,把文理不通的文章发到论坛上,要挟……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未担任过联络员、发行员,担任的是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江苏站长和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等媒体江苏负责人职务。

没有四处搞“监督报道”,本人毕业于中文实力很强的211高校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章多次获奖,迄今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发表了几十万文章,不可能“文理不通”,更没有要挟地方政府合作。

 

11、第八段

侵权要点:自编了……等一系列吹嘘自己的……

理由与真相:这些文章不存在自编和吹嘘,譬如《对话维权记者朱鹏源》是知名青年作家陈之秀写的,《走近中国著名记者朱鹏源》是青年作家凌云写的,这些在网络上都可以查到作者。文章也不是发在论坛、博客上的,是发表在正规网站、刊物等上面的。

 

12、第九段

侵权要点:然后在论坛、个人备案的网站……

理由与真相:原告从来没有在论坛、个人备案的网站发表文章,刊发的都是正规新闻网站,也没有收取维权费。

 

13、第十段

侵权要点:全段

理由与真相:没有人在微信群质疑过原告缺乏新闻素养,原告也没有说过目的就是挣钱,被告举证这些,否则就是污蔑。

 

14、第十一段

侵权要点:这个平台是他推送……对于这种亵渎新闻的做法……

理由与真相:原告的微信平台刊发的都是旧作,没有一篇新的维权文章在这里首发。在个人的平台,刊发一些个人照片就是亵渎新闻?谁给了被告乱扣帽子的权力?

 

15、第十二段

侵权要点:打着旗号,骗取钱财……

理由与真相:原告从来没有骗取百姓钱财,也没有犯罪线索,请法庭责令被告举证。

 

    


          

 

   

我有新闻出版总署(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记者证,“骗子”王甘霖污蔑我是“假记者”。 


 

 

二、第二篇《朱鹏源骗取81岁老人一万元》

 

1、标题

侵权要点:整个标题

理由与真相:原告没有骗取什么81老人一万元,也没有在派出所小便过

 

2、第一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朱鹏源以“港媒”身份采访……

理由与真相:本人一直在大陆正规新闻单位供职,担任过江苏站长、编辑部主任、编委、主编等职务,有新闻出版总署和单位颁发的证件,不是假记者。港媒去年年底才成立,还没有开展采编工作,所以不存在以港媒身份采访。被告要举证哪位媒体同行爆料诬陷原告的,另外原告这些年一直是国家级媒体记者,根本不需要冒充。

 

3、第三段

侵权要点:“包打天下”

理由与真相:原告从没说过自己“包打天下”

 

4、第四段

侵权要点:收取维权费,彭贤佑老人托人在各大论坛……

理由与真相:原告从没有收取过维权费,只是有人在二三个博客恶意攻击原告,没有在各大论坛,也看不出是彭贤佑老人委托

 

5、第五段

侵权要点:全段

理由与真相: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被告要举证证明。

 

6、第六段

侵权要点:朱鹏源构成诈骗罪

理由与真相:谁给了被告挥舞文革大棒的权力?

 

7、第七段

侵权要点:酒后以“记者”身份“视察工作”,公然小便

理由与真相:被告之一王甘霖2014年6月发表的文章《南京法院受理民告官:市民被错误拘留申请赔偿》《造访派出所遭拳头侍候 南京江宁警方疑挟私报复》中称,“朱鹏源起诉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与他媒体人的身份并没有任何关系,但媒体人的较真劲也算给官僚作风泛滥的基层公安民警上了一课。”文章中称,本人只是以居民身份去派出所,也没有小便。与其现在发布的文章自相矛盾。

    另外,本人如果由此事,也不会起诉公安局,缪瑞林市长和市政法委徐锦辉书记都批示了本人投诉信,法院最终也没有认定本人小便,经过贵院行政庭霍庭长和公安、我方会谈,对方协调有关方面给了我5000元,我方撤诉。

 

 

 

 

 

 

 


 

 

 

 

 

和著名法学教授张赞宁在京城。 

 


 

 

 

三、第三篇《假记者朱鹏源竟公开收费维权》

 

1、标题

侵权要点:假记者、“收费维权”、遭小便羞辱

理由与真相:本人一直是真记者,从未收费维权,小便事情纯属无稽之谈

 

2、第一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猥琐

理由与真相:都是贬低攻击词汇

 

3、第二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混迹

理由与真相:都是贬低攻击词汇

 

4、第三段

侵权要点:稀缺的文字功底,七拼八凑一些……,欺骗一些妇女和老者……,令人恶心

理由与真相:上面说了,原告是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就已经证明文字功底扎实,否则不会拿到毕业证书,更不会从事新闻工作近20年。文章都是别人所写,而非本人编造。此段有许多贬低词语。

 

5、第四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发这些垃圾广告、下三滥

理由与真相:都是贬低谩骂性词语

 

6、第五段

侵权要点:叫嚣、假记者

理由与真相:都是贬低谩骂性词语

 

7、第六段

侵权要点:做过几天记者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2001年开始,在南京做了几年记者

 

8、第七段

侵权要点:“著名记者”,至少十位同行给我发私信……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未自称著名记者。被告举出十位同行名单和其所说的污蔑原告的话语

 

9、第八段

侵权要点:“著名记者”、“大忽悠”

理由与真相:被告提供干将的个人资料

 

10、第九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收取维权费,文章写得很烂

理由与真相:本人从未以维权费名义收取费用。列举的其他为攻击性言辞

 

11、第十段

侵权要点:骗子            理由与真相:被告必须举证证明原告是骗子。

 

12、第十一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通过博客与微信朋友圈

理由与真相:原告从未通过博客等给被告泼污水

 

13、第十二段

侵权要点:喜欢骗点老百姓的小钱、驻江苏联络员、发行员工作还是我介绍的

理由与真相:都是诽谤言辞,请法庭责令被告举证

 

14、第十三段

侵权要点:以“记者”身份在江苏确实捞了不少钱,开始伸手向国内一些偏僻县份                      理由与真相:由被告举证

 

15、第十四段

侵权要点:算不上、混混、帮老百姓维权收费      理由与真相:贬低语言

 

16、第十五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骗取,曾以小便羞辱

理由与真相:由被告举证

 

17、第十六段

侵权要点:打着社长幌子常驻南京,并……,假媒体

理由与真相:集团刚成立不久,根本未开展工作,也不是假媒体,是香港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媒体

 

18、第十七段

侵权要点:喜欢用自己的热脸去贴……,朋友圈全是“收费维权”,大多人会……

理由与真相:被告举证。

 

19、第十八段

侵权要点:经常以“著名记者”……,我也把他当男人看,曾经也有媒体朋友指责……

理由与真相:胡说八道,被告拿证据。

20、第十九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大肆给我泼污水,添油加醋

理由与真相:没有的事,被告举证

 

20、第20段

侵权要点:假记者





王甘霖被告。




四、第四篇《朱鹏源之流让无冕之王蒙羞》

 

1、标题

侵权要点:之流、蒙羞

理由与真相:攻击性言辞

 

2、第一段

侵权要点:叫卖了……,自称心思……的行列

理由与真相:纯属污蔑,拿出凭据

 

3、第四段

侵权要点:但事实上,他……,就是所谓的‘舆论监督’。

理由与真相:被告举证本人拉活了。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合法职能,不存在是非法业务。

 

4、第五段

侵权要点:脸皮之厚、既要当某某……

理由与真相:贬低攻击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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