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要点(上)

2018-01-26 法蝉 法蝉


本文内容由法蝉知识部与知识合作方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及该院副院长刘红共同合作开发。


仲裁作为常见的合同、财产权益等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与诉讼等方式有着显著区别。多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遇到合同纠纷等商事行为中,都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方式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过程中,往往因为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或仲裁协议约定瑕疵等问题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从而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

本文就以仲裁实务为基本,通过对仲裁案例的大量提取与对比,总结律师在起草或者申请仲裁时应如何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1

审查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


依据《仲裁法》等相关规定,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具有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上述四项是我国《仲裁法》明确要求仲裁条款应当具备的内容,如因约定不明或约定瑕疵,则会导致因仲裁协议无效等情形不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因此,在仲裁实务中,首先应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仲裁条款,同时进一步明确该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

审查仲裁协议的约定情形


约定情形一: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情形


审查要点:对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应首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进行明确。



示例说明:

(1)有效约定示例:“协商不成的,应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约定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与西安仲裁委员会仅一字之差,能够确认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即就是西安仲裁委员会,故约定有效。


(2)无效约定示例:“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产生分歧,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北京仲裁机关”并不存在,且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亦不相同。除北京仲裁委员会之外,北京还有两家仲裁机构,因此“北京仲裁机关”不能明确双方选定的唯一仲裁机构,且双方未提交已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的证据,故当事人请求的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4民特12号民事判决书


建议:近年来,全国仲裁机构的数量逐年递增,同一省内的仲裁机构越来越多,对此,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进行明确,避免表述含糊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情形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形


审查要点:一般在国内仲裁中,当事人约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则视为约定该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有效约定示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均按照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应当在西安。”

标准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Xi’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XAAC)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XA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约定情形三: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情形


审查要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仅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未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且双方是事后不能达成补充仲裁协议,该仲裁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情形四:仲裁机构具体地址约定不明的情形


审查要点:

1、如约定“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一方注册地”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进行综合判定。例如约定出借方仲裁机构,就需要通过出借人合同中的地址、工商登记地址、出借方开户行等信息确定出借方的具体地址,进而指引到具体的仲裁机构。

2、通过对仲裁条款的分析及具体地址的限定,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关于对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中“当地”的理解,应当尽量以能够指引到唯一的仲裁机构的地址为先,充分尊重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合意。

3、如果最终指引的地址存在两家以上的仲裁机构或不存在仲裁机构的,双方可补充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该仲裁条款将存在无效的风险。


示例说明:

“出借方仲裁机构”、“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乙方注册地仲裁机构”


知识开发团队简介

法蝉知识开发团队

知识团队是在法律行业分工更加精确的背景下衍生出来的“新工作”,专门致力于知识管理方法的研究以及知识成果与智能技术之间的结合。这意味着需要对那些巨量、零散但又基础且重要的法律资料与程序进行精细化的整理,再由智能技术呈现,让这些基础建设型的知识成果能够被整个行业使用。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全国仲裁法律文化研究与沉淀最突出的仲裁机构。并成立了电力能源仲裁院、国际商事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中心、金融仲裁咨询中心等专业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更专业、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该会现聘有仲裁员460多名,年均受案量2000多件,年均受案标的30多亿元。受案范围遍及国内外多个省市和国家。


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

该院致力于解决涉外商事纠纷,仅2017年受案标的已超过1亿元。

2017年该院推出合同(文件)备案业务,截止2017年底,仅在民间借贷领域受理备案业务量已超过80件。针对企业的具体需求,该院也为企业提供纠纷前咨询、定期法律培训及定制仲裁条款等服务。


刘红简介

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副院长,西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微信公众号主编,擅长商事仲裁的应用与研究,至今共发表商事仲裁文章40余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