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第3.3.5条的理解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5020-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即全篇强条规范,规范中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通用规范》条文共173条,其中来自现有规范强条的有97条,参考国外法规标准后确定的为18条,通过对现行法规、政策研究以及市场监管分析确定后的有58条,《通用规范》第3.3.5条属于对现行法律、政策研究及市场监管分析后确定的强条条文。
3.3.5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此条款的条文说明指出,“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设施数据监控措施应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实施监控,及时了解泵房内设施动态,发现设备故障、认为破坏等不利情况及早报警、处理。”因此对于此条的理解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
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4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定,安全防范的设置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内容,具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设施,门禁可采用密码、指纹等身份识别安全技术,并设入侵报警装置以保障泵房安全。
2. 应对饮用水的水池、水箱水位进行监控。
对水池、水箱水位的监控要求来自《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8.6.4)非强条的规定,“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各个水箱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另外,在《通用规范》第3.4.6条从节能的角度对水池、水箱水位控制和溢流控制也提出了基本要求,“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为避免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要求贮水构筑物应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对于水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设置应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的。自动关闭进水阀可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
3. 应对给水泵房的水泵状态进行监控。
对于给水泵房内水泵的启停、故障状态的在线监控的要求,在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生活便利章节控制项6.1.5条就有规定,即“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通过完善和落实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管理功能,实现对主要设备的有效监控,确保建筑物的高效运营管理。绿色建筑条文说明提出,当公共建筑的面积不大于2万㎡或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时,可不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
《通用规范》对绿色建筑控制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再按建筑规模确定给水泵房是否需要设置设备自动监控系统,强条规定,只要存在给水水泵,就应设置水泵启停、水泵故障等运行状态监控系统。
4. 应设置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在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第6.2.8.3)款提出,“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此条属于绿色建筑“生活便利”章节得分项,本次将绿色建筑得分项的部分内容升级为强条。
设置具有报警记录功能的水质监测系统,可随时掌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情况,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并采取有效措施。
水质监测指标内容建议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出的监测指标以及《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第12.2.4条“配水管网在线检测的范围……检测项目至少包括余氯、浊度,并可根据需要检测PH值、电导率等”确定,即生活饮用水可选择对余氯、PH、浊度和电导率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结论:执行此条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
1. 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等安全防范系统。
2. 应对饮用水水池液位进行监控。
3. 应对给水泵房内的水泵状态进行监控。
4. 应设饮用水水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