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上学路上被狗咬死,凭什么可以50万私了?
近年来,狗咬伤人、咬死人的事件频发,其中很多事件都涉嫌犯罪,司法部门一定要对每一起狗咬人事件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都进行严格审视,该立案就立案,该公诉就公诉,该判刑就判刑,绝不能姑息轻纵。
11月21日,河北保定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突然扑来的恶犬撕咬拖拽,家长闻讯赶到驱离恶犬,随即将女童送医,女童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据报道,遇害女童家属25日收到涉事犬只主人支付的赔偿金50万元,双方决定私了,女童家属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恶犬拦路咬死9岁女童,令人发指,女童家属收到赔偿金后,同意与涉事犬只主人“私了”,这个结果不免让人感到错愕。这是一起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双方“私了”显然不能是最终的结果。
尽管狗主已掏50万,但这事并没有完。恶犬伤人,其实涉及两个层面的责任,一个是犬主民事责任,另一个是其刑事责任。50万赔偿,不过履行了前者,而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随着民事责任履行完结而消失。换而言之,即便受害者家属没有不依不饶追究,警方也应当继续立案侦办。
在刑法上,恶犬伤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一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多地发生恶犬伤人,都有类似刑事追究案例。比如今年5月安徽曝光的一起恶犬伤人案,就和曲阳这次很相似。安徽省五河县一虾塘主人因有急事出门,未将看护虾塘的两只狗拴起来,导致两只恶犬将路人撕咬致死。结果犬主不仅赔偿24万,而且被判刑3年缓刑4年。
人命关天!今天是法治社会,不能“花钱买命”!
应该让狗主人为这条逝去的生命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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