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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频频落马 吉林银行开年又有两名高管被查

王欣宇 产金标准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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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欣宇

来源 | 财经网金融



在包括前任董事长在内的多名高层被调查获刑后,吉林银行又有高管被调查。



财经网金融讯 日前,公众号廉洁长春发布的公告显示,吉林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原总经理陈洪波、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原纪委书记王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陈洪波曾在交通银行工作,2009年加入吉林银行,历任吉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长春一汽支行副行长、行长;长春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于今年2月份被免除职务,在吉林银行系统内工作已经超过12年。

王志刚加入吉林银行的时间更早,履历显示,其从2007年12月起至2020年,历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吉林分行社区银行部副总经理;总行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调回吉林银行总行巡察工作办公室。

近年来,吉林银行高层频频落马,在陈洪波、王志刚被调查之前,吉林银行前任董事长以及另外三名高管均被调查或判刑。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11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全部收归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2.3713万元。

除此之外,2020年12月,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3931万余元的原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2021年2月,违规获取财物近2000万的原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1年11月,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俊翔任职仅四个月便被立案调查,此前在吉林银行工作长达13年。12月,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俊翔利用担任吉林银行长春分行行长、吉林银行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开年两名高层被调查外,吉林银行还将面临“掌门人”的换新,在张宝祥被查后火速接棒董事长一职的陈宇龙,去年底被拟任长春市委常委、提名为长春市政府副职人选。

日前联合资信针对吉林银行发布的评级报告中指出,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副行长等违纪事件以及董监高人员变动对其经营稳定性或将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2021年业绩快报显示,该行去年多项指标表现回温。2021年,该行资产总额4740.61亿元,同比增12.75%;净利润20.96亿元,同比增近7成;不良贷款率1.62%,拨备覆盖率151.67%,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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