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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动态】佛山将为困难群众购买基本养老保险
好消息
这几类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将由佛山市政府代缴保费啦!
为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助力困难群众精准脱贫,防止因年老陷入贫困,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农业局正式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通过为困难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方式,降低其养老负担,享受社会发展红利。
那么,代缴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代缴标准是什么?
如何参保?
往下看,答案就在这里!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并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补贴标准:困难群众按30元/人·月的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集中参保。2018年11月底前,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二)每月参保。2018年12月开始,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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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广东省民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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