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12349民政服务热线问答精华版来了!你最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居家养老服务要如何申请?
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当要咨询民政各项具体业务的时候
你一定会想起一个熟悉的热线号码
热线收录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以及业务政策等,扩展了省民政厅与群众之间全天候的联系渠道,随时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接受群众监督。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话务员共接听32262通群众来电,即时解答率99%。
在过去的一年中
12349民政服务热线
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我们盘点了常见问答精华版献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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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登记需具备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其中,一方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可到广州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8.双方当事人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9.双方提交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红底(宽5.3cm×高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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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离婚登记需具备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其中,一方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可到广州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单人照片2张,大小为2寸红底(宽3.5cm×高5.3cm);
7.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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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
4.当事人持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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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要求?
1.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2.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3.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
4.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5.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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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约婚姻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www.gdmz.gov.cn),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或直接登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官网网址为http://www.gdhy.gov.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访问)预约登记;
2.关注广东省民政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选择“贴心民政”预约登记,或到省政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预约;
3.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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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天几点钟开放新一轮婚姻登记预约号?
每天凌晨零点开放新一轮的婚姻登记预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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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每天有多少预约名额?
预约名额由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本单位婚姻登记员配备等服务保障能力确定,详情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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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怎样申请老年人高龄补(津)贴?
(一)补(津)贴对象:具有广东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由驻粤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离退休干部。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按照上述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补贴对象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二)补(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高龄老人的数量制定,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三)发放程序
1. 申请。由高龄老人本人(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 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4. 审批。县(市、区)老龄办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提出发放补(津)贴意见。
5. 增发。已享受补(津)贴的老人因年龄变更符合享受更高一级补(津)贴标准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老龄办将为其办理增发手续。
6. 停发。已享受补(津)贴的老人因户口迁移、去世等不再符合领取补(津)贴条件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老龄办将停发老人的补(津)贴。
(四)发放方式:按月通过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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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银龄安康保险是什么?怎么办理?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广东在全省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简称“银龄安康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一)承保方案。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出资类型,鼓励各市积极争取政府出资为8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统一购买;有条件的各地市,政府出资类型可以逐步扩大到为60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一购买。二是其他方式出资类型,主要是老年人及其子女自费购买、社会捐赠或企业赞助等。凡60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参保申请:(1)老年人或其家人通过村(居)委会、中国人寿进村(居)咨询服务点、宣传资料等了解参保方案;(2)老年人或其家人在充分了解保障方案基础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在村(居)委会、中国人寿驻村(居)服务点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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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在用地方面有优惠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改造和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各项税费可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执行与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固定电话的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是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等。
四是可以获得资金补贴。各地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建设补贴,按照机构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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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听说广州有长者饭堂,在哪里?价钱多少?
2016年起,广州发展以“大配餐”服务为重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长者饭堂”。到2018年12月底,广州全市已经有长者饭堂1002个,户籍和非户籍老人都可以去就餐,需要了解具体价格和就餐地点,请咨询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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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广州市老人院价格多少?怎么申请入住?
养老服务收费按照穗发改〔2017〕1095号文件制定的《广州市老人院养老收费标准》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入住条件和程序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17〕6号)执行。
符合办法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为广州市作出重大贡献可不受户籍限制)、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入住广州市老人院。申请入住的老人按照不同身份,分为三个轮候通道,分别是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具体请拨打咨询电话020-87412484、020-874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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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能否同时享受低保救助、孤儿保障或重残补贴?
不可以。《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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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符合什么条件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人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残疾人军人证的一至四级重度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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