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广东省启动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 不规范地名工作
3月14日,广东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精神,并对广东省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作出部署。根据国家六部(局)通知要求,广东省将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挖掘保护和宣传弘扬地名文化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新、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存量不规范地名还未得到完全清理,新增不规范地名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违反地名管理法规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以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追求怪诞离奇的“怪”地名、一定范围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为主要表现形式(简称“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进一步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将还社会一个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
主要任务包括:
1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2
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
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3
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根据国家六部(局)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成立了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如“中央首府”“龙御天下”“欧洲花园”等;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如“马可波罗大厦”“曼哈顿社区”“香榭丽舍小区”等;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如“99大厦”“加州1886”“BOBO自由城”“皇庭御景”等;一定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重”地名,如某城市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同步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不标准、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各地要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同时,要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清理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据悉,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将依托国家、省、市、县区划地名数据库,构建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同时,将加强标准地名审核发布力度,加紧探索“互联网+地名”等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也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六部局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案》要求,依照责任分工和各单位业务职责,细化措施,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次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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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厅区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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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依岚
审校:朱小强、邹国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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