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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证明事项取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广东民政 2022-05-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公布取消24个证明事项(附件1、2),我厅公布取消5个证明事项(附件3)。现将以上证明事项涉及我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4)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附件4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


登陆广东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gd.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zt_fgc@gd.gov.cn。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民政部取消7项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附件2:民政部取消17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附件3:民政厅取消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附件4:广东省民政厅证明事项取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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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文稿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民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站整理

编辑:王依岚

审校:朱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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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mztxw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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