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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来了,考考这些法律知识,看你了解老师吗?

新都长安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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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快乐莫忘师恩


老师我们爱您

有一种环境叫春风化雨,有一种恩情叫谆谆教诲,有一种伟大叫无私奉献,有一种职业叫人民教师。在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到来的这一天,多学习一点关于教师的法律知识,就能多了解我们的老师一点。





        Teachers' Day01教师节的由来


近代以来,我国先后将每年的6月6日、8月27日和5月1日拟立为教师节,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都未在全国推广实行。

而如今我们熟知的9月10日教师节是在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决定的。每年的9月,新生入学,设立节日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第一个教师节,从此,人民教师正式有了自己的节日。



        Teachers' Day02教师资格的取得


成为一名教师需要经过层层严格选拔,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获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相应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但教师并非人人都能当,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Teachers' Day03教师的物质保障


老师们不仅每日在学校里教书育人,下班后还要批改作业、准备课件,如此辛苦的工作,福利待遇一定不能落下。《教师法》规定了老师有权享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平均工资水平要向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看齐,此外,老师还享有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福利待遇和住房优惠。

不少人觉得老师每年都有几个月的寒暑假期,简直太享受了,但实际上,教师真正享受的福利待遇并没有《教师法》中规定的那么舒坦。据调查结果显示,享受国家公务员同等工资水平的老师只占4.8%,享受住房优惠的城市教师仅有2.2%、农村教师4.6%,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的享受率最高,但也仅占23.8%。


        Teachers' Day04教师权益的保障


如上文所述,教师未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该如何救济呢?

教师分为两类:事业编制教师和合同编制教师。合同编制教师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而事业编制教师通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教师与学校签订的事聘用合同,人事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规章,《条例》《通知》等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发生人事争议的,在案件处理程序上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私立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属于一般用人单位,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与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直接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因此,不同编制的教师可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劳动或人事仲裁,或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Teachers' Day05教师的法律义务


教书育人的义务

老师不仅仅是学生学习道路上的启明灯,也是培养良好人格的重要导师。老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护学生的义务

学生在学校和老师的监管下,应受到良好的保护。《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即未满8周岁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只要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就要担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未成年学生被校外人员伤害,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学生遭到侵犯,教师不得视而不见。比如对于遭遇家暴的学生,《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了老师的强制报告义务:老师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用合理的方式教导学生

我们不乏在新闻中看到老师虐待学生、体罚学生的新闻,扇耳光、灌芥末、裸体示众等行为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刺痛了家长的心。《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就意味着虐待、体罚学生的行为可能入刑,这给老师们敲响了警钟。


绝大多数的老师都是善良而富有爱心的,但需要时刻警醒自己,面对问题学生即便是怀着“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也应寻求温和的方式循循善诱,越界的事情不能做。


        Teachers' Day06教师资格的丧失


教师职业不再是“铁饭碗”,不仅成为教师需要严格选拔,走上讲台后,教师们还要始终如一,坚守初心,成为学生的表率。教师有以下行为的,将丧失教师资格: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怎么样

学习了这些法律知识

是不是对老师有了更多的了解呢


教师节,庆师节,谢恩节

感谢老师的培育

感谢老师的教导

感谢老师的默默奉献

愿师恩永记

祝教师节日快乐




-END-

来源:辰玮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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