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示威者发起中环爱丁堡广场集会,声援维族人。约有500人到场。期间有示威者举起包括美国旗、英国旗、港英旗、民国旗等。
下午约5时,一名示威暴徒将香港大会堂的一面国旗拆下,并扔到地上。多名防暴警员随即到场并拾起遗落在地的国旗,但惹来示威暴徒的不满,并围攻防暴警员。
警员只能使用胡椒喷雾及挥动警棍反击,防暴警员制服2名暴徒,期间有暴徒不断从各方向警员投掷杂物及水樽,又多次袭击警员及试图抢犯人。
2名落单警员被大批暴徒围攻,其中一名警员差点被暴徒从背后抢枪,该警员后来一度拔枪示警。
最终,一批防暴警员赶来支援,警方成功拘捕并带走该名侮辱 国旗的暴徒。
香港暴乱风波持续超过半年,国旗屡次成为示威暴徒的发泄及袭击目标,曾发生超过12宗损毁及侮辱事件。
今年8月初,示威者在短短3天内两度把尖沙咀海港城的国旗拆下再抛落维港;同月,示威者把葵涌运动场的国旗铺在地上任人践踏。此外,示威者亦曾拆去东涌、湾仔的五星红旗烧毁,以及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践踏旗帜后,将旗抛进城门河。
半年发生12起损毁及侮辱国旗事件:
12月22日/ 中环/ 爱丁堡广场集会期间,有人拆卸香港大会堂的国旗掉在地上。
11月3日/ 沙田/ 沙田新城市广场发起「行街」活动,有人将国旗弃置路边草丛。
10月1日/ 铜锣湾/ 轩尼诗道有两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爬上波斯富街电车站顶,烧毁国旗。
9月28日/ 秀茂坪/ 秀茂坪村秀慧楼对开平台栏杆位置的多支国旗旗杆损毁,部分旗杆被折断,连同旗帜被弃于山坡。
9月21日/ 屯门/ 示威者拆下屯门大会堂的国旗,以杂物助燃焚烧国旗。
9月15日/ 湾仔/ 游行人士将悬挂于港岛皇悦酒店外的国旗拆下,拖到马路上用火枪焚烧。
9月2日/ 金钟/ 一名黑衣青年取出以黑色喷油写上「不可信」的国旗,插在特首办外水马后逃去。
9月1日/ 东涌/ 蒙面黑衣人趁示威者堵塞机场交通时,拆除东涌游泳池外的国旗并于行人路上烧毁。
8月25日/ 葵芳/ 葵青游行期间,示威者除下葵涌运动场的国旗,并铺在地上任人践踏。
8月5日/ 尖沙咀/ 示威者拆下尖沙咀海旁的国旗后再抛进维多利亚港,为三日内第二次同类事件。
8月3日/ 尖沙咀/ 旺角游行示威者偏离原定路线,从尖沙咀五支旗杆拆下国旗后抛落维多利亚港,挂上「香港独立」旗帜。
7月1日/ 金钟/ 示威者将立法会示威区旗杆所挂的国旗换成底色为黑色的紫荆旗。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然而香港的法官们却不这么判,甚至有法官表示过往没有量刑指引,不知道怎么判。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一名21岁暴徒以公开及故意以毁损、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仅被沙田法院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且其雇主表示,为了迁就法院的服务令时间,愿意调整该名暴徒的工作时间。一名13岁女生在9月21日「屯门公园」游行中,与另外两名不明人士烧毁国旗,其后遭逮捕,11月份该名女生在裁判法院少年庭认罪。辩护律师竟然以该名女生的中学历史不及格为理由,向法官求情。但惊人的是,该名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求情。学校老师及家长都为其求情说该名女生学校成绩及操行都良好。法官虽然口口声声说要重判,但仍然只判了12个月的感化令。早前,一名内地人在美国驻港领事馆的墙壁上涂鸦3个字,却被法官判处“监禁4周”,而侮辱国旗却仅“社会服务”或者“感化令”。赤裸裸的双重标准、裁判量刑的巨大差异,让“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乱的工具,还是庇护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爱国爱港人士心中大大的问号。今天侮辱国旗的暴徒被当场抓获,香港法官又会如何判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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