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买个房,却被购房合同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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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长沙的楼市可以说是一房难求,前不久,有几十位市民获得了高新区梅溪盛荟的购房资格,按理说这是开心的事情,然而这些市民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都市晚间记者报道
01
购房合同到处是“坑”
销售负责人称合情合理合法
△业主们正拿着购房合同激烈的讨论
原来业主们缴纳了首付款之后,签署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里到处都是“坑”。开发商很硬气,不签合同就丧失购房资格;签了合同,万一房子出问题,自身的利益又得不到保证。
这购房合同究竟有什么问题呢?
按照这样的违约赔偿规定,即使延期交房几十年,开发商赔偿的金额不过千元。
这样的“坑”还不止一个。
业主:标准合同里面都有抵押情况,是否抵押,他这里直接删掉。我们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不知道他是否抵押,到时候他延期交房延期给房产证,我们不知道什么情况。
记者:你不知道这块地或者是房子,是否抵押给了银行?
业主:是的。
更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其中两条。
补充协议中第五条规定业主只要签署房屋交接单,就视为认可房屋整体质量,但六条却规定房屋存在属于《住宅质量保证书》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业主也必须无条件收房,这明显推卸责任的说法让业主无法接受。
对此,梅溪盛荟的开发商却打起了太极。
姜女士以相关负责人不上班为由拒绝解答业主相关疑问,同时她表示他们的购房合同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梅溪盛荟 营销中心 负责人 姜女士:因为我们所有的合同,包括公司文件,在我们开盘前的前七天全部进行了公示,都是通过政府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的。
记者:这就是他们购房合同摆放的地方,购房时没看到过吗?
业主:没有。这里每天有很多人,所有的置业顾问只带我们看房子,没说让我们看合同。
02
相关部门均称不归自己管
业主利益谁来维护?
业主们来到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帮助来解决此事。
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是否违反相应的规定要由工商部门来认定。然而长沙市高新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却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眼看两个部门你推我,我推你,业主坐不住了。
随后,业主们又来到了长沙市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在长沙市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308综合处的建议下,业主们来到了204窗口反映情况。
然而304房产处的工作人员却并不认为他们能管。
经过反复仔细观看合同,住房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的问题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他们无法给出答复。
律师表示,业主可以选择拒绝签署此份购房合同,或者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更改购房合同内容,但是两种选择都极有可能失去购房资格。
怕妻子绕路太辛苦,男子两次锯马路护栏!网友:宠妻还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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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秋霞
校正 王帅 审核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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