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实习租房的同学们,小心被中介套路“被贷款”!
导读:
李先生通过长沙一家中介机构租房,万万没想到,在缴纳了租金及押金后,中介机构却以李先生的名义“偷偷”办理了一笔上万元的贷款!
李先生被“坑”了
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他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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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一付一”租房 租户突接催债电话
11316元贷款已逾期 金额与14个月房租吻合
在“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李先生的情绪十分激动,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委托这家公司,租下了位于长沙新开铺附近的一间房子,押一付一的付款方式,对于刚从外地回长沙找工作的他来说,缓解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李先生于半个月前搬进了租房内,前两天,他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
通过名为“惠人贷分期付”的微信公众号,李先生查询到,自己名下有一笔11316元的贷款,并且已经逾期。
通过比对,这笔11316元的贷款,正好与李先生为期14个月的房屋租赁金额吻合。让他不解的是,约定房租为按月支付,为何自己已然背上贷款,将租金一次性缴纳了呢?而他很肯定的是,自己从未在贷款协议上签字。
2
合同内容自相矛盾 房租支付方式被涂改
“美丽屋”称征得当事人同意 暂未提供相关证明
交了一个月房租,住了才半个月,就被撵了出来,而且还背上了贷款。事后当李先生仔细查阅合同时发现,关于房租支付方式,合同上注明的自相矛盾。
分明选择的是按月支付,但却又注明,在6月11日当天,李先生需一次性缴纳9020元。同时,在合同中并未提及贷款相关事项的情况下,中介方却私自以李先生的名义贷款11316元,将房屋租金一次性缴纳。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这名“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场负责人辩称,办理贷款,已经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但他无法提供任何办理贷款的相关委托知情书。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认为,若未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中介方私自办理办款已构成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颖:
首先合同本身是要知情,不知情的话就是一种无权处分,一种侵权的行为 他和中介只是租赁关系,那肯定不能以承租人的身份去银行,去其他平台贷款 没有获得他的授权,肯定不行。可以要求解除贷款,如果因此造成他的任何损失,可以追偿。
编辑 基仔
校正 树洞 审核 东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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