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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征集数百人签名要求彻底取消外国留学生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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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声明:
    我们不是一群排外者。
    我们不是一群种族歧视者。
    我们乐见不同族群和种族有更多联系和交往,增进理解和友谊,消除误解和隔阂。

    我们理解政府对更贫穷国家的适度援助。
    我们理解对少数优秀外籍留学生给予奖学金资助的做法,但应当以学校为资助主体。

    我们反对的是给予外籍留学生脱离国情的“普惠式”的高额财政补贴。
    我们反对的是政策的非理性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

    我们看重的是国民平等受教育权和作为纳税人对财政支出的话语权被侵害。

    要求停止对外国留学生“普惠式”财政补贴政策的公民意见书---未经纳税人同意对外籍学生巨额补贴是违法和不道德的

    无论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观点,有个现实必须承认:国家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消亡。这就决定应当内外有别,一个政府首要的职责在于先解决本国国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017年中国的人均收入居世界第69位,仍处很低水平,且收入分配差距很大,即便按中国自己规定的年均2300元这一极低的贫困标准,我们尚且有4000万贫困人口,如按联合国标准则数字更高。国民的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仍未完全建立,因贫辍学因病返贫等不幸事件时有发生,本国大学生还需要缴纳较高的学费,虽有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等但仍不能对冲学费,生活费更需自理。对普通家庭而言,读大学仍然是很重的负担,更不用说贫困家庭。

    在这样的背景下,却几乎普惠式的给予外国留学生年均6-10万不止的奖学金,而且留学生的数量急剧膨胀。我们认为这种政策体现了某种非理性,是很不道德的。从契约意义上,也构成对自己国民应承担义务的违反。众所周知,政府自己不生产财富,其支配的财富或者作为财富一般等价物的金钱都来自于纳税人,应当主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应当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向本国国民以外的人捐助,自然更应当取得同意,当然这种同意一般是代议制下的同意,其同意也可能是对政府各项预算的概括同意,而并不一定需要逐一对政府在分项预算总额之下每次捐助支出进行审议。

    但无论如何对外援助需经纳税人同意,这是一个政府起码的德行,也是其对国民履行契约义务的正常状态。

    在发达国家,针对自己的国民,教育从来不会成为一项产业,因为这是强国之本,因为这是联合国经社权利所赋予政府的义务,但吸引留学生却在显著产业化,发达国家每年通过吸引留学生赚取的是巨额的真金白银。

    以美国为例,本科留学美国四年学费、食宿费等加起来大约需要20-30万美金,且仍然一直在上涨。美国高校分私立和公立学校,公立学校本州学生的学费明显低于留学生,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本州学生的学费一般为留学生学费的38%左右。这是因为公立学校部分经费来自于本州的税收,私立学校学费一视同仁但价格显著高于公立学校。

    美国大学对学生的补贴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勤工俭学四种方式。其中奖学金全称为“基于成就的奖学金”(merit Basede Scholarship),只有部分大学提供此类奖学金,学生需要额外单独申请(写申请书、提供推荐信等),审核严格,留学生可以申请,但竞争惨烈,入校四年要想保住这类奖学金的话,成绩非常优秀才行。助学金全称为“基于需求的奖学金”(Need Based Scholarship),美国多数高校都提供这类奖学金,该奖学金只取决于学生的家庭条件,美国的常春藤盟校如斯坦福、MIT、加州理工等只设立此种奖学金,这类奖学金在缩水不说,外国留学生获得比例很低,而且已经遭到美国学生的抗议,因为纳税人的权利不容侵犯。至于贷款,留学生基本上不可能。勤工俭学虽然不分内外一体平等,但学生签证是不准校外打工的,一旦违反被发现会被吊销学生签证,因为这触犯了移民法,构成对所在国国民就业权的侵犯,学生只可以在校园里打工,且全时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此类工作一般只支付联邦最低工资。全年算下来,相对于每年留学费用不过是杯水车薪。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大学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几乎每所大学都有一定淘汰率,有些著名高校淘汰率甚至超过50%。

    美国高校的留学生比例普遍比较高,但这种高比例很大程度是基于产业化考量,以致有留学生是学校的“摇钱树”之说。其比较高的留学生比例不是其高等教育水平高的原因而是其结果,正是因为美国的高校教育水平高,才吸引全世界各地的优秀学子,当然汇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反过来也会提高美国高校的活力和水平,但这不是行政命令的结果。更不是靠牺牲本国学生的利益,靠侵犯纳税人的权利,靠向外国留学生利益输送换来。

    所以我们认为这种“大跃进式”的、依靠巨额财政补贴方式吸引留学生的政策是错误的,是畸形的。它更多是一项面子工程,是好大喜功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高昂代价换来的不过是刹那繁华。当然我们理解这背后或许有“一带一路”战略考量,通过提高所在国的留学生比例,希望他们学成归国成为各行各业中坚,进而有助于推进战略施行。

    但鉴往知今,这种只算“政治账”、侵害纳税人权利、无关程序正义的行为效果存疑,而且注定难以为继且尾大不掉。

    中国的留学生政策,不仅体现在这种数量上的大跃进,导致巨额财政负担,侵害纳税人的权利,而且其准入门槛之低非常罕见,甚至包括北大清华这类985名校,其生源质量都堪忧,仅仅因为有一个外籍身份,低质量的生源就能占据着国家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样是非理性的。这种做法既会挫伤国民的感情,也是对其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本来教育行业并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教育是政府对自己的国民而不是他国国民承担的义务,而我们当下这种做法甚至让这些留学生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如果再考虑到政府发文鼓励留学生毕业后留在中国甚至获得永久居留权,那么这对国民将更加不公平,他们以很低的水准占据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又从而以名校毕业生的身份留在中国与国人竞争工作岗位,侵害国人的平等就业权,这导致双重的不公。

    我们理解中国高校的成长焦虑,每个“985”都雄心勃勃要做世界名校,每个“211”也都豪言要做建世界一流学科。雄心壮志固然好,但应该把精力放在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上来,而不是通过拔苗助长的提高留学生比例来做表面功夫,何况你们是以给留学生高额补贴的方式来达成,而这补贴浸透着纳税人的血汗。
    而且令人感到诧异的是,这种“刮风式”的“留学生迷恋症”已经蔓延到一般高校,甚至出现了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癫狂举动。比如济南大学的辅导员强令女生和留学生结对子,至于为留学生腾宿舍的更是比比皆是,条件好的宿舍给留学生且一般2人一间,国内学生住老旧宿舍且6人一间,还有高校特地为外国留学生设置阅览室、充电桩,大陆学生不得入内。总之出现了诸多荒诞的剧目。这种种“媚外”的做法会让中国籍的学生感到屈辱和怨恨,无助于培养学生作为世界公民应当具备的平等意识,也会助长留学生的特权意识,无助于双方友谊的培养,流毒甚深。

    像这类一般高校以高额补贴方式吸引水平很差的留学生,有且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利益驱动。可以合理猜测高校每引入一个留学生会获得不菲的财政补贴,远高于给予留学生的6-10万,后续我们会申请信息公开。

    我们认真研读了《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留学中国计划》、《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内中有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政策,每年资助1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而根据教育部官方公众号“微言教育”发布2017最新出国留学及来华留学大数据,2017年共有48.92万名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学习,已成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国。

    我们认为,1万名“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其预算总额应当充分听取国民意见,举行听证程序,应当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际学生奖学金”预算总额及覆盖留学生人数也应当充分听取所辖区域内的国民意见,举行听证程序,应当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虽然“政府奖学金”和“国际学生奖学金”预算和实际支出总额及覆盖的人数,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基于经验,基于公众反馈的信息,我们有理由相信奖学金对留学生几乎是“普惠”的。

    综上,我们认为这种对留学生“普惠式”的高额财政补贴做法,没有经过正当程序,是违法的,是对纳税人知情权和决定权的侵犯,是对国民基于宪法的平等受教育权的侵犯。考虑到我们还有4000万赤贫人口的情况下,它也是很不道德的。我们呼吁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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