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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红码事件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

法眼法语 2022-06-19

铺天盖地的红码


        唐山邪恶事件余波未平,河南红码事件沉渣再起,层出不穷的卑鄙诡异事件完全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和普通认知。违法和犯罪这对孪生兄弟经常在一些案件和事故中同生共存,也早已成为大家的口头用语和习惯称谓,这次也不例外。河南赋红码事件不仅违了法,而且还涉嫌犯罪。那么究竟是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呢? 


      

一是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12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若有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红码事件中,有关部门将健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无关部门,违反防治法规定,不是普通的失职,而是明显的渎职。        


二是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健康码显然包括上述诸多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红码事件中,有关部门显然没有征得自然人同意,且没有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存在违法过度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三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健康信息码是居民个人的隐私信息,管理健康码的部门在使用和管理健康码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随意赋“黄码”“红码”,明显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四是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该条例第18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有关部门明知相关储户不属于“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员”却赋予红码,变相限制了这些储户的“信访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信访人对打击报复。       


五是违反了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很显然,红码事件违反了规范使用健康码数据,保证数据安全的基本要求。      


六是违反中央网信办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七是违反了河南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发布《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豫政办〔2022〕34号),该预案明确应用“健康码”等个人风险状态识别技术对(防疫)重点人群进行精准管控。红码事件中,有关部门将重点人群扩大到了存款遭受损失的储户,与防疫工作毫不相干,让人匪夷所思。       


红码事件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就社会影响而言,随意赋红码事件甚至比唐山打人事件更为卑劣,让人细思恐极,毛骨悚然。健康码是监测公民身份信息、个人轨迹等多种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综合结果,相当于居民在疫情期间的电子通行证,一旦被赋于红码将寸步难行,具有极强的监控力和强制性,其强制力甚至高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和人员肆意妄为,随意篡改健康码的红绿标识并将其非法使用,变相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再创公权力扩张、滥用之新高,对公共秩序造成极大破坏,令本已不高社会公信力再度塌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据不知是否可靠的消息,记者从河南卫健委了解到,河南卫健委已经就红码事件进行了调查,经防疫防控指挥部和技术服务部门的调查,初步确定是负责豫康码开发运维的公司,在更新外省人员入豫风险判定规则时,由于程序员违规操作,错误使用了过期的规则,导致部分外省入豫人员被错误赋予红码。目前程序bug已经修复,被误判等红码已经变为绿色,相关涉事人员将会被进行下一步追责。

短短1分钟内变成红码


      

说的如此云淡风轻,但几个关键词无疑会让社会公众更受刺激:公司、程序员、违规操作、错误使用过期规则等等,和以往的临时工、辅警,工作失误何曾相似,这也太低估了备受愚弄、久经考验的社会公众的智商了吧。如此重大的事件,没有相当级别的领导授意和滥用职权,公司程序员是断然不敢“违规操作”和“错误使用”的。

        

前几天本号发表了一篇《刑法为何在动车事故中如此沉默》(点击可阅读),文中期待刑法在贵州动车事故中不再沉默。赋红码事件中,相关部门和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事实昭然若揭,毋庸置疑,同样期待可以拿人“开刀”刑法在此次事件的调查处理中能斩木为兵、揭竿而起!


来源:明律师刑事特区  作者: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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