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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三个人因“大闹法庭”站在了被告席上

平湖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07-11
 哄闹法庭

破坏法庭设施

还侮辱、咒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

扰乱法庭秩序,严重者将获刑!

扰乱法庭秩序,严重者将获刑!

扰乱法庭秩序,严重者将获刑!


今天上午

平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扰乱法庭秩序一案

分别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

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有期徒刑十个月

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在法庭上

被告人唐某某等人泣不成声

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

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

平湖法院审结的首例

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


具体怎么回事,跟着小编往下看

涉黑案件宣判,旁听区状况突发

2018年12月25日,嘉善法院对张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进行公开视频宣判。

张清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主文时,旁听人员唐某某因不满法院对张清的判决结果,当庭侮辱、咒骂、诽谤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等司法工作人员,且不听法庭制止,在旁听席随意走动意欲冲入审判区,因法警制止而未果。

 

当庭侮辱、咒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


意欲冲入审判区



扰乱法庭秩序,宣判进程中断

虽法警及时制止了唐某某的过激行为,但是部分旁听人员受此影响后,聚集在旁听区中间过道等处共同哄闹法庭,其中张某甲张某乙随即当庭辱骂司法工作人员

上述突发情况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法庭宣判进程中断

后审判长继续进行宣判,但因唐某某等人的大声哄闹、辱骂,使得参加旁听的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旁听群众无法听清判决结果。


滞留法庭,破坏法庭设施

在宣判结束后,唐某某等人仍滞留法庭继续侮辱、咒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

其中,唐某某先后二次在旁听区将法庭审判区的椅子翻倒,破坏法庭内的设施

推翻椅子,破坏法庭设施


法院认为

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庭审过程中,聚众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且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唐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三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三被告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对被告人张某乙适用缓刑。


法条索引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设立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状,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四种情形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③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④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只要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件延伸

上文提到

唐某某等人是因

不满法院对张清的判决结果

而作出一系列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均为张清的亲属)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

可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绝不能通过非理性的方式

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关于张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在今年4月8日

嘉兴中院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人张清等人的上诉

维持原判

戳链接了解更多👇

嘉兴中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



小编有话说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法庭神圣、肃穆而庄严

在庭审过程中

所有人员都应当

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是对法庭的藐视

对法律的亵渎

法庭不是无序之地

故意扰乱法庭秩序

必将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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