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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悬赏奖励可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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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永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渝0118执1288号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与被申请执行人胡鉴、冉丽、胡朝贵、柯昌芳、安顺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贵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鉴、冉丽、胡朝贵、柯昌芳、安顺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贵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鉴,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99号珠江花园23幢3-1,公民身份号码:510213196403040534。


被执行人:冉丽,女,196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99号珠江花园23幢3-1,公民身份号码:510123196704290040。


被执行人:安顺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马大道德胜花园4栋4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7221737472。

法定代表人:胡鉴。


被执行人:胡朝贵,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巷43号26-5,公民身份号码:51023019630304645X。


被执行人:柯昌芳,女,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巷43号26-5,公民身份号码:51023219650105092X。


被执行人:重庆市贵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镇璧渝路1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4530747XC。

法定代表人:胡朝贵。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胡鉴、冉丽、胡朝贵、柯昌芳、安顺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贵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0%(截止2020年11月18日止总执行标的款为10303352.79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据申请执行人要求,若查找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执行到位或拍卖、变卖流拍的,悬赏金不予支付。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2月20日止失效。

联系电话:023 49519269、023 495192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悬赏小贴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四)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五)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2020.11.23



来源:执行局
编辑:钟怡 | 审核:雷宇 | 签发:罗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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