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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遗产,他打了50万的借条

姚谢明明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22-12-06


妻子离世,为与其家人争夺遗产,艾某甲串通他人捏造虚假债务进行民事诉讼。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人艾某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件详情

2017年11月,艾某甲妻子戴某离世,其家人遂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艾某甲,要求分割遗产。艾某甲为了多分遗产,遂同艾某乙(另案处理)一起到律师张某(另案处理)处咨询遗产分割事宜,后决定通过捏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多分遗产。


随后,艾某乙向李某(另案处理)索要其银行流水,并告知李某该银行流水将用于帮其哥哥艾某甲打“假官司”,让李某承认其和艾某甲之间有借贷关系。艾某乙将银行流水拿给艾某甲后,艾某甲从中选取了四笔共计50万元的流水,并据此写了四张虚假的借条,由艾某乙将上述借条交给张某。




后张某又找来律师谢某担任李某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以该借条为证据向永川法院提起对艾某甲的虚假诉讼,以此获得永川法院出具的确认了艾某甲和李某之间债务及还款方式的民事调解书,并将该调解书作为证据用于上述分割遗产案,欲以此多分遗产。后因艾某甲与戴某家人达成调解,北碚法院未确认上述调解书上的债务。



之后,艾某甲经多方了解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内心极度不安,最终于2021年3月主动到永川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甲同他人捏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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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谢明明

编辑:钟怡 | 校对:操敏 | 审核:罗大成 魏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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