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院一案例入选问题婚姻登记专项整治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10件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永川法院《张某某申请永川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入选。
张某某申请永川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
2011年7月11日,张某某与持有“李某快”身份证件的男子前往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异地分居,此后再无联系。2022年3月10日,张某某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于2011年7月11日颁发的其与“李某快”的结婚证。张某某称诉前才知晓“李某快”于2012年2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真实姓名为大韩民国籍公民李某学,所持身份证系向他人购买,并持该证与张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多次针对该冒名婚姻登记问题进行沟通联系,深入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就建立类案处理协作配合机制达成共识。经共同分析研判、询问当事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向外事单位核实涉外信息等工作,最终查明以下事实:1、与张某某结婚登记的“李某快”,真实姓名为李某学,大韩民国国籍,于2012年11月10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李某学于2010年通过他人购买李某快的身份信息并冒用至2012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李某快,男,未婚,系外省某村村民。3、除结婚登记照片外,婚姻登记档案及结婚证上的“李某快”与李某快的其他身份信息均相同,李某学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
因案涉行政争议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难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予以纠正,但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区法院于2022年5月9日向区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区民政局及时启动撤销婚姻登记程序,并将建议抄送检察机关,以共同促进争议实质化解。2022年6月16日,区检察院亦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2022年6月17日,张某某向区法院书面递交撤诉申请,区法院于2022年6月21日依法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区民政局收到法检两院建议后经认真审查,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但因李某学处于服刑阶段,文书送达存在困难。对此,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委托广东、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并获取了李某学的服刑地址,助力区民政局及时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至此,案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本案外籍人士冒用我国国籍人士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侵犯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检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坚持依法纠错、救济权利,强化协作配合,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合力解决当事人维权难题,为妥善处理此类冒名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明晰的参照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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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怡 | 校对:操敏 | 审核:罗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