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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乡村,以案释法零距离


5月19日上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永川区红炉镇会龙桥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三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旁听、见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案件详情





原告永川区红炉镇会龙桥村三个村民小组均诉称,2015年11月,其与被告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业开发公司用于茶叶种植经营,公司则按期支付承包费。然而约定期限未满,公司便拒绝支付承包费。其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22、2023年度的土地承包费与违约金。


农业开发公司辩称,因案涉的土地被纳入退林还耕范围,故其于2022年前撤场,将土地归还给村民,此后村民在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其对合同解除未存在过错,故不应支付违约金及承包费。同时认为承包合同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定程序,应属无效。


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在纠纷发生地会龙桥村巡回审理该案,并邀请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就合同约定事项、履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了依次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并就该案涉及的实体、程序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规范文明,取得了良好效果。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旁听庭审,对法院审理案件形式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代表建言


周先进市人大代表、永川区吉安镇石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基层的人大代表,我一直非常关注乡村振兴工作。近年来,永川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应用“云上共享法庭”等智慧法院成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接地气、暖民心的方式常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用法治力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希望永川法院持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以更有力的举措,营造好家乡的法治环境。





胡泽香区人大代表、永川区红炉镇周家院社区党支部书记

 永川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等在乡村振兴中的普法强基作用,扩大巡回审判的覆盖面,以法治赋能乡村建设。希望永川法院加大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的开展力度,发挥巡回法庭的流动优势,以更加可触可感的方式将法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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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怡 | 校对:张碧娟 | 审核:罗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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