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
部分法院存在年底不立案的现象,其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违背,还成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
立案作为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开关。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有关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的情况,释放出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文|倪弋
责任编辑|秋晓
排版|徐玉涵
“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相关情况,释放出对年底不立案“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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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作为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开关。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
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引领,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带给人民群众更多可观可感的司法获得感。
然而,部分法院存在年底不立案的现象,其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违背,还成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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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不立案问题成因复杂,既受案多人少、审判执行压力大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与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监督不彻底、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密切相关。
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搞变通限制立案、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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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需要多维度综合施策,打出“组合拳”,才能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标本兼治。
在畅通立案入口方面,应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同时严格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
此外,决不能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而变相不立案,更不能搞“结案指标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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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案监督是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预警通报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对加强内部监督提供数据支持。在外部监督方面,应进一步畅通不立案投诉举报渠道,并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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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年底不立案,不仅是打通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更是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持续巩固深化,让“立案难”问题绝不反弹回潮的有力举措。
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永远在路上。惟有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始终,才能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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