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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被剔出“三有”名录,人类和“二师兄”如何共处?

人民网评 秦川 人民网评 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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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在全国多地,野猪泛滥成灾。野猪或将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

 野猪拟被剔出“三有”名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近年来野猪数量有了明显增长,我国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文|秦川

责任编辑|秋晓

排版|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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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或将失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这道“护身符”?据报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显示,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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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野猪拟被剔出“三有”名录,绝非拍脑袋之举。据报道,在全国多地,野猪泛滥成灾。野猪凶猛,不仅大肆破坏庄稼,还闯进景区,入侵校园,以及频频涉足居民家中,致人伤亡事件并非孤例。有统计称,“野猪已成为中国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在这种背景中,如何管控野猪实乃民生大事。

野猪泛滥,对民众安全造成滋扰,却属“有恃无恐”。因为名列“三有”,野猪受法律保护,谁私猎它们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媒体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仅2020年至今,在重庆范围内就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的涉野猪案例14起,19人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判处一起捕猎野猪的刑事案件。由此折射出人与野猪的“恩怨”,不容小觑。

由于目前尚是征求意见,野猪能否被剔出“三有”名录尚需关注,即便真被剔出,也不等于野猪就被抛弃了,更不等于公民可以任意猎杀野猪。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食用野猪肉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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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被剔出“三有”名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近年来野猪数量有了明显增长,我国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一个佐证是,在江苏南京,野猪因经常到公共场合活动而“上头条”,南京市绿化园林局和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监测发现,野猪种群数量正不断增加。对此,专家分析,一方面,南京属于低山丘陵地区,比较适合野猪生活栖息;另一方面,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近年来飞速增长的野生物种岂止野猪?前段时间,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我国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大熊猫“喜提降级”,令人欣慰。窥一斑而知全豹,国家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种群快速繁衍、生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迈上快车道。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让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显示,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40年间从1114只增加到1864只,朱鹮由发现之初的7只增长至目前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总数超过5000只,亚洲象野外种群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180头增加到目前的300头左右,海南长臂猿野外种群数量从40年前的仅存两群不足10只增长到五群35只。这些喜人的数据也是对我国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强有力证明。

回头看此次“野猪动态”,无论是2000年其被列入“三有”名录,还是此次拟被剔出,都是有关部门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科学选择。人与自然,与自然中的多样生物和谐共生没有一成不变的定式,当野猪数量越来越多,乃至威胁到公共安全,对其适当调控既是正常的,也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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