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斤芹菜罚款6.6万元,“小过重罚”何时休?
5斤芹菜罚款6.6万元,舆论哗然!据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家蔬菜粮油店,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约1个月后,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卖了5斤芹菜,纯利润不足10元,却被罚款6万多元,这种错位令人愕然。店主称,“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让人共鸣。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小过重罚”都让人难以接受,也难以承受。幸亏国务院督察组介入了,这家蔬菜粮油店得以讨回公道。
一名村民在菜地里移栽芹菜秧苗。新华社 龙林智 摄
这家商店出售的芹菜存在农药超标,且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以及店家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等等。这些问题是违法没错,这一点店家也承认。公众不反对执法部门处罚,反对的是过罚不当。
该不该罚款?该罚多少?不能随心所欲拍脑袋。正如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显然,“小过重罚”,罚出的不是法治尊严,而是权力豪横,既无法让被罚者口服心服,也无法赢得公众认同。
耐人寻味的是,眼下颇有一些声援榆阳区市场监管局的声音,认为在榆林,“毒芹菜”很猖狂,言外之意就该重罚;还认为不能拿一个“过罚相当”让基层执法人员再这样左右为难下去了!这些声音不是毫无道理,但缺乏语境认知,更回避了榆林一些执法部门的乱罚惯性。
事实上,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试问,这正常吗?这经得起推敲吗?
不得不说的是,国务院督查组发现,陕西一些地方的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但尚未修订或废止。有的虽已调整,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执行。如此乱来,谈何法治?
5斤芹菜罚款6.6万元、4板酸奶过期罚款2万元,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胡作非为。目前,陕西已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
有权不能任性,执法不能沦为执罚,那种靠罚款来创收的思维也必须停止了!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小过重罚”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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