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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容不得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赵志疆 人民网评 2023-10-17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早在2015年7月,国务院就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成立信息共享信息平台”。作为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互联网诊疗不仅可以使患者免受来回奔波之苦,而且可以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对于破解“看病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出现规模性增长。《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设置超过2700家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超过2590万人次。另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国内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达3.63亿,占网民整体的34%,同比增长21.7%,成为当年用户规模增长最快的应用。

伴随着互联网诊疗的快速发展,线上问诊成为越来越多患者的选择。不过,在给公众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某些线上问诊平台的不规范操作也饱受诟病:有些互联网诊疗机构的医生敷衍了事,缺乏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有的则“先药后方”,滥用手中的处方权,为卖药“打掩护”;还有的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为患者开药,线上问诊成了“线上卖药”。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身份提供健康咨询、打着“健康科普”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互联网诊疗代表着医疗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促进互联网诊疗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可或缺。2022年2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规定。其中一大亮点是,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对于医院来说,不仅应设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而且应主动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医师来说,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对于诊疗过程来说,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北京市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互联网诊疗的核心在于“诊疗”,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旨在提高诊疗效果、降低门诊压力、减轻患者负担。但无论如何,人工智能都不能越俎代庖冒充医生——倘若医疗“工具人”大行其道,不仅是对患者切身利益的巨大伤害,同时也是对医生神圣职业的巨大贬损。事关公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审慎的态度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

本文系人民网热评,原标题《人民热评:互联网诊疗容不得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责编|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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