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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丨关于罗田1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12-16 罗田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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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和决心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州区档案局原副局长王增礼、原副局长汪丹违规帮助他人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问题。2006年3月至2013年,王增礼、汪丹分别利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帮助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补助的退伍军人办理虚假档案手续,骗取国家优抚资金,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王增礼、汪丹两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团风县团风镇得胜桥村违规占用耕地问题。2016年8月,团风县团风镇得胜桥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耕地建设居民小区,占地面积1610.1㎡。2016年9月30日,团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得胜桥村委会进行了处罚。团风镇得胜桥村委会治保委员靖文舟,分管该村城建、国土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靖文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红安县永佳河镇汪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彭业元违规占用村级资金问题。2015年1月1日,彭业元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私自与沙场老板签订开采合同,合同总金额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彭业元收款10万元,在未与其他村干部商议情况下,私自将钱存入其个人账户,直到2015年12月永佳河镇纪委介入调查后,彭业元才将10万元分发给村民。彭业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4.麻城市夫子河镇福利院虚列开支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麻城市夫子河镇福利院院长邹春胜按照时任夫子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国清和镇民政办主任余林的要求,多次采取虚列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开支的方式,从镇福利院套取资金共计11.44万元,用于处理镇民政办的日常开支。郑国清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邹春胜、余林负有直接责任。郑国清、余林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白庙河镇果园场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3年3月、2017年1月,罗田县白庙河镇果园场村委会在未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分两次违规处置村小学9间闲置楼房,共涉及金额18.9万元。白庙河镇果园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园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肖园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英山县温泉镇季陵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诲语冒领他人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6年,张诲语冒领他人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直至温泉镇纪委调查此事,才将危房改造资金7500退还他人。张诲语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浠水县兰溪镇虎坳村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胡贤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浠水县兰溪镇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望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国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虎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5年至2013年,胡贤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集体资金共计56855元用于处理村集体开支和偿还村级债务。2010年至2015年,邹望明以重报费用、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并占有集体资金21.28万元。2014年至2015年,叶国容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并侵吞村集体资金2万元;虚列开支共计14.32万元用于处理村集体其他费用;报销个人开支20517元。胡贤明、邹望明、叶国容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8.蕲春县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违规发包工程问题。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蕲春县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违规将2公里的通村水泥公路建设工程私自承包给叶某建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蕲州镇红石头居委会时任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国华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张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武穴市梅川镇走马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植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9月,范植华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和社保费共计25618元在村财务上予以报销。事后,范植华向村委会上交5618元,将余款2万元占为己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范植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梅县大河镇黄桥村村组干部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黄梅县大河镇黄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国安,党支部原纪检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於茂先,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财经委员黄龙求,村委会原治保委员、计生委员黄超荣,黄桥村二组原组长黄奇火等5人,采取虚报面积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16.37万元,其中,黄国安分得4.6万元,於茂先分得1.25万元,黄龙求分得4.82万元,黄超荣分得3.07万元,黄奇火分得2.63万元。黄国安、於茂先、黄龙求、黄超荣、黄奇火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在村组担任的其他职务,并被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刑罚。

      

对上述10起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压,持续用力,着力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基层雁过拔毛、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小官巨腐等问题,从重从严查处,及时通报曝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以正风反腐、纠风治乱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黄冈市纪委   黄冈市监察局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黄冈市纪委、黄冈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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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编辑 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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