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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廉看】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苏州市监委主任马士光专访(二)

2018-01-17 清廉e苏州



1月15日,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新当选的市监委主任马士光接受了苏报记者的专访,就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及今年工作打算等作了详细解答,现分期刊发,今日刊发第二期。


 

Q

问:目前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如何,整合了哪些反腐败力量?

答:1月15日,苏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市和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整个挂牌工作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务实,庄重简朴。按照中央部署,此次改革撤销了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职务犯罪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做到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编制数、机构数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人员实施混成安排、融合配置,实现了转隶人员和现有人员优势互补,盘活了现有资源,优化了人员结构,实现了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Q

问: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备受群众关注,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什么? 

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履行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Q

问: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什么全新的变化?

答: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对于健全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将更加集中统一。全市两级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既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又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将更加扎实而具体。其次,反腐败资源力量将更加科学高效。通过整合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惩防腐败的司法力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配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执纪和执法衔接更加紧密,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效果最大化。第三,反腐败手段措施更加贴近实际。改革把纪委执纪审查的手段和法律规定的调查措施结合起来,使监察手段更加多元和丰富,为精准惩防腐败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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