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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泰国看了一场“成人秀”,画面尴尬到让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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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爱的B站网红:会讲段子还懂法,女性听了就会保护自己

岛主 异想生活笔记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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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早上好。


这几天,有关鲍毓明性侵养女的案子一直挂在热搜上。我觉得这是好事,我们对罪犯的不姑息、不容忍,能保护更多“星星”。



而在写周一性科普一文时,有读者提到,说这起案子是不是有“反转”,当时就有不少人反击。说这件事唯一有反转的可能,那就是鲍毓明没有和养女发生关系。


然而从目前各种证据来看发生关系已然坐实,鲍某自己的辩解也不过是“两人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情人自愿的”。


这种说法被很多人抨击、不齿,其中包括了我很喜欢的一位普法律师罗翔,他用一段视频回击了对方的说法(下面会讲)



罗翔律师本身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因为用一口塑料普通话讲刑法飞速走红。


他讲的刑法深入浅出,普通人也能理解,又幽默有趣地加了不少段子,被评为“法学界郭德纲”,进驻B站1个多月粉丝迅速突破400万,好多人在弹幕打出“跟着罗老师法考真能过”


作为“最懂法的段子手”,罗翔对不少社会话题都发表过看法,不乏金句。不妨跟着罗律师的视角,来看看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

那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在鲍毓明性侵案后,罗翔专门发了一个视频讲了这件事,他提到了两个重要的观点,一是我国性同意年龄是偏低的(满14岁即可);二是未成年人的性自由应当被限制

罗翔在微博上发了一组图片,能看到时间各国的性同意年龄,大部分都在18岁,也就是说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便对方同意和你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


但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律没得辩解,属于重罪;但对于14-18岁的少女却有例外,鲍毓明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养女年满14岁时即与她发生了关系。

罗翔就说,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18岁之间,与犯罪人有特殊关系时,这个同意的问题就变得很复杂

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老师和学生、医生与病人,这个时候你怎么知道对方所谓的“同意”,不是出于被强迫之下的无奈呢?


因此经常能看到西方国家的一些案例,未成年学生与老师发生关系是重罪,因为老师存在诱奸的嫌疑。

被语文老师性侵多年的林奕含亦是如此,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房思琪“不得不承认自己是自愿”的,否则她根本无法接受现实。


那未成年人有没有享受性生活的自由呢?罗翔说有,但是应该被限制,因为如果不限制未成年人的性自由,那么他们的性权利必然会被强者剥夺。

养女被鲍毓明限制人身自由、不能上学读书,即便是“两情相悦”,这种畸形的恋情也充满了被控制和强权的痕迹,这对于心智未成熟、孤立无援的未成年人而言,绝对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关系。


十几岁的未成年少女或许还没搞清楚自己到底在做什么,而作为成年人却应该加以劝诫,而非“被引诱”。


其实我国早在2013年就提出了针对“14-18岁,与特定关系的人发生关系或属性侵的主张”,不过一直到现在依旧是“主张”,还没正式立法,希望这件事能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吧。

“不行就是不行

NO MEANS NO”


对于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遭受性侵时,罗翔也提出了法律上所说的“不等于不规则”,当我说不时,不是欲拒还迎,不是害羞,NO MEANS NO。


罗翔举了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约会强奸案

一对男女去喝酒,酒过三巡,女方提出去男方家继续喝,两人干了一杯又一杯,此时男方去洗澡,出来后赤条条的。

女生惊:你想干嘛?

男生说:这还用说吗?


但即便女生的抵抗不明显(醉酒后也没什么抵抗能力了),看上去女方也是愿意和男生喝酒、交往的,这种情况依旧属于强奸,因为她虽然知道可能会做(认可了性行为的危险),但不同意做。


恰好昨天出了新闻,导演钮承泽淫威强制性交罪一审获刑四年。钮承泽就是典型的用“以为对方喜欢我,所以才进一步发展”来开脱。

但检方说得很明白,女方只是迫于淫威没有强硬拒绝,这并不代表同意,而女方也在被强迫的过程中明确地说了“不”。


以前有名人说过“同意吃饭即等于上床”,被喷得狗血淋头,同样可以用罗翔的话回怼他。

但同样提醒姑娘们一句,“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熟人性侵的比例太高了,有时莫要把人性想得太好,自己多提防总没错。

“很多时候法律学多了就丧失了人性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罗翔一直秉持着一个比较朴素的观念,法律人要懂法,但也要懂常识。

他在考学视频中调侃,每年法考都会有一道巨难的大题,有些人法律学多了,反而“丧失了人性”不知道该怎么答,反而这道题拿给保洁阿姨、路人大叔,他们都能用朴素的常识答出来。


其实这样法律学多了,丧失人性的人不在少数。

就拿鲍毓明来说,他作为自学法律考取中美两国执业律师的人,不可谓学得不精,他也曾研究过中国法律在保护幼女上存在很多漏洞。

但作为法律人,他并不是想堵上漏洞,而是在养女年满14周岁的当天就揭开人皮,袒露兽性。若他不被严惩,必然会有更多人学到失去人性,拼命钻漏洞。


这也是很多欧美国家,依旧采用陪审团制度、我国也有陪审员制度裁决犯人是否有罪的缘故,律师善辩,但普通人也会有朴素的道德观。

如果只有懂法的人可以解释司法,那么法律就会变成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工具呀。


“对待未成年人应该进行道德教育,

而不是普法教育”


或许有人会发出疑问,罗翔觉得14岁的少男少女还不具备性自由,觉得年龄还太小。

但目前确实发生了不少未成年人(甚至不满14岁的人)犯罪案件,又有人呼吁14岁这个刑事责任年龄太高了,很多孩子其实早就成熟懂事了,不能轻易逃过。

罗翔本人也赞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两者到底该怎么取舍?其实面对这个问题,“法王”罗翔也有讲过,他觉得,还是别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了。

为啥?我要给孩子讲啥嘛?讲未满14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还得了?!


他就提到去年一起大连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估计大家还有印象。

13岁(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的)男孩诱骗一个10岁的女童到家里,欲实施性侵,未遂后害怕暴行揭露,对女童连捅七刀并且抛尸草丛。

而事后从男孩对外发出的聊天信息来看,他是知道自己未满14岁,心存侥幸的,目前结局也确实仅是收容教养。


比起让青少年对法律一知半解,寻找漏洞,还不如将缺位的道德教育给他们补上,先了解什么是大是大非。


“事后理性人,就是事后诸葛亮


让罗翔“一案成名”的是著名的“粪坑案”,当时正好遇上“昆山反杀案”,罗翔就给大家讲了讲什么叫正当防卫。

他举了个很有趣的例子。

一位女性下班后回家,路遇歹徒想劫色,女性挣扎不脱,于是心生一计,安抚对方去一处平坦的地方“好办事”。


随后她又建议对方脱下衣服,歹徒很高兴地照办了,正当衣服蒙过眼睛时,妇女将他一把推入身后的粪坑!

歹徒拼命挣扎还想爬起来,妇女踩一脚不成,再踩一脚,再踩一脚直到再也爬不上来,你说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很容易联系到昆山反杀案和涞源反杀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也认为,捅第一刀,打第一下就该结束正当防卫了,接下来的都叫防卫过当。

但事实上,如果是你,你会觉得对方侵害停止了吗?你会踩几脚呢?(罗翔:我不仅踩四脚还要拿块砖去砸!)


害,一般人的标准,就是反杀的时候不要连累到自己啊。最后这个段子说得,难怪是罗老师一战成名的视频。


其实罗翔想传递的观点也很简单,人人都想做“理性人”,但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理性人,在某些事情上,我们又何必因为对方“不够完美”而进行苛责呢?


“看得见的正义不需要相信,

看不见的正义才要相信


律师的使命是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追求公平正义。
 
但面对社会上各种糟心的案件和处心积虑逃脱制裁的恶人,我们也时常会怀疑:这个世界上为什么好人没好报?正义真的存在吗?追求正义是不是徒劳?

 
罗翔提到了《我们与恶的距离》(看来罗老师不仅爱看书还爱追剧)

这部剧我以前写过,无差别杀人案看得我非常窒息,天降大祸好像谁都没做错,但每个人都因此过上了压抑没有尽头的生活。

 
“看得见的东西,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东西,才要去相信”,这句令罗翔印象深刻的台词,就是剧中杀人犯的妹妹说的——现实再绝望,也相信美好的生活会存在。


 
正如我们常常觉得正义缺席,却依然要相信正义存在一样。
 
当然,追剧只是举个例子,罗翔对于“正义”的学术分析才是重头戏。

 
他一上课就忍不住疯狂输出,一口气搬出了柏拉图逻辑论、经验论甚至类比论。

 
360°无死角的论证只想说明一件事:
 
公平正义客观存在,就算暂时看不见,也不会阻挡我们追寻它的脚步。

 

“刑法也会保护罪犯的人权


法律保护罪犯,这个刷新认知的概念还得从罗翔最爱讲的案例说起——1998年深圳邓宝驹案。
 
一个30岁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3年贪污2.3亿,包了8个二奶,8奶小青一年净赚2000多万,日薪8-9万。

 
就这个吸金速度,大家扪心自问:想不想做邓宝驹二奶?
 
罗老师第一个报名:是吧,我都想!


人间真实了哈哈,谁还不想轻松躺赢?这个高能片段让罗翔火出圈,但最耐人寻味的其实是后续解读。
 
这么大的金额,这么恶劣的操作,用最朴素的情感判断,名副其实的贪污啊,死刑起步,最好犬决。

 
然而并没有。
 
按照刑法,邓宝驹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算贪污罪,只能算职务侵占罪,最多坐15年牢,算算时间,估计此人已经出来继续逍遥了。对比同等金额的贪污罪,刑法真是让邓宝驹捡回一条命。

 
为什么刑法不只惩罚犯罪,还要保护犯人?这是不是在纵容犯罪?
 
罗老师表示,比起犯罪,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更可怕。
 
换言之,刑法保护罪犯其实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否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旦无辜的人被冤枉,轻则失去青春,重则失去生命。

 
正如前面所说,对于罪犯,我们都天然有“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判断。普通人这么想无可厚非,但这种民意一旦主导了审判就会变得很危险。
 
所以即使是我们眼中罪大恶极的人也有权利让律师为其辩护,判刑也不能仅仅依从汹涌的民意。

 
“惩罚罪犯,但也要约束刑罚权”“尊重民意,但要超越民意的偏见”,理解了罗翔这两句话,我想大家对很多司法案件的迷惑都会迎刃而解。
 
 

“越是体验人性尊严的快乐,

越是最大的快乐


为什么这么多人看罗翔说刑法看到上头?除了普法有趣接地气,还因为他时不时就会分享一些人生思考,听两句就豁然开朗,有种上网课还捡到宝的感觉。
 
“人这一生应该追求什么?”,罗翔表示:“追求快乐没毛病。”
 
作为经验丰富的刑法律师兼教授,罗老师热情分享:看小黄片很快乐,吸毒很快乐,纵欲也很快乐。

 
然而,快乐有对错之分,更有质和量的区别。
 
此处邀请大家一起回答罗翔老师的课堂提问:小黄片、郭德纲和莎士比亚,你选择哪个最快乐?

 
据说绝大部分人会pick郭德纲。
 
不是因为他的魅力超越了小黄片和莎士比亚,而是因为选郭德纲最安全。(郭德纲表示有被冒犯到)


罗翔老师再问:如果三样都让你很爽,让你选一样传给子孙后代,你选哪样?
 
答案就很清楚了。

 
不得不承认,生活需要很多简单粗暴的快乐调剂,但如果这种快乐降低了人性的尊严,回报你的可能就是难以填补的空虚。
 
我们当然可以选择眼下更加轻松愉悦的娱乐,可也不要忘了仰望星空,还有更多闪闪发光的乐趣在等你发掘~

 

“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

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演好


可能是文科教授的缘故,罗翔虽然主讲法律,但说话还蛮有哲学味道的,而且常常忍不住给学生灌鸡汤,听完不仅不抗拒,还满满的正能量。

 
提到“人生剧本”这句话,就源于一位学生逆袭的故事:
 
努力考上大学,顺利考研,通过法考,最后却发现被骗入野鸡大学,连毕业证都是假的。
 
紧接着就是考研资格取消,法考结果取消,苦读四年连个文凭都拿不到。 

过山车一样的遭遇比戏还跌宕,就此崩溃、自暴自弃也属正常。

 
可这位学生却有股哪吒精神,“我命由我不由天”,花了一年半自考本科,然后继续考研,参加法考,失去的东西又一样一样挣了回来。
 
都说人生如戏,这位学生就是把烂剧本演成了大爽剧。

 
我还蛮喜欢“人生剧本”这个比喻的,想到最近很多电视剧都在讨论原生家庭,每次谈起也都有读者跟我倾诉,觉得人生被“出厂配置”耽误,自我治愈太难。
 
实际上,拿到好剧本的机会很少,人生95%都是不可控的——我们选择不了父母,选择不了智商,选择不了天降贵人。


可来都来了,如果不想放弃,就接着剧本演吧。毕竟我们选不了剧本,但至少拥有演成大女主的机会啊。



最近糟心的事件很多,情绪难免受到影响。也有一些读者说2020的开头很难过,一年溜走了三分之一却还是浑浑噩噩。

罗翔老师的视频算是我近期能量源泉, 学法之余还会碰到让我豁然开朗的金句。希望今天的分享也能让大家觉得愉快有收获。

 
最后的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个小彩蛋。

平时见到的都是一本正经坐着讲课的罗老师,那站起来的罗老师是啥样的呢?

答:一位身长一米九的刑法巨人(中间最高的那个就是他)

别叫我法考郭德纲,叫我法学小王子

还想看更多罗翔金句的话,在公众号后台回复【罗翔金句】就能获取观看方式了~喜欢罗翔的话,记得点个在看哟~

 

 


你有听罗翔说刑法吗?
最pick哪句金句?
快来评论区跟我聊聊吧!

编辑:Yokan、好圆、扎森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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