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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花式避税”时代终于落幕, 反避税天网正在改变中国税务生态

理险家
2024-08-23

“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长期为广大国人诟病。


但如今这一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全球范围内打击逃税漏税的“天网”正徐徐打开——在2018年9月中国版CRS风暴(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由经合组织发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简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席卷下,中国同步进行了个税改革。税改和CRS信息交换的联动,意味着对中高净值人群的强化征管初现端倪。


在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新个税法中,第一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为税务机关打击个人逃避税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往我国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点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相应的“反避税规则”也主要围绕企业法人进行设计。相比企业纳税人的财务规范性和严格账户管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手法灵活多样,且容易隐匿。如何实现与企业纳税人同等力度的反避税管理,真正落实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个税改革落地的一大难点。

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析:“‘个税征管趋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多元化和取得收入方法的多样性,使得税务机关对其的税收征管难度大、成本高。但随着信息透明化的推进,这一难题正在被缓解。如金三税务系统,CRS信息交换网络等都是信息透明化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水平将不断提升。"

反避税条款+CRS”双拳出击,让以往一些惯常的境内外所得逃避税手法(如转移财产、隐瞒收入)无所遁形。他提醒高净值人群不能再依赖于过往经验,需要重新审视境内外资产配置、投资架构、商业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应对税务机关未来的反避税管理,从而降低税收风险。

“穷人割肉缴税,富人花式避税”

个税的立法原则就是对高收入群体多征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少征税。为何在新个税法落地前,高收入人群避税手法花样繁多又易隐匿?而国家也对富人在税收征管上很宽容?

富人在社会分配中掌握的资源较多,比普通人更有谈判和规划的能力。例如,前段时间影视行业的逃税风波,艺人们使用了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但工薪阶层群体没有这个能力设立这些个人独资企业,也没有能力要求单位将收入进行拆分——一部分付给本人、一部分付给名下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以此降低整体税负。

但这些高净值人群都可以,他们有能力要求支付款项的一方,按自己的方案和条件去进行支付上的安排。进行避税安排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纳税人要有资源调动和调配能力。这是高净值人群和工薪阶层的最大区别。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意识也比普通人超前,这决定了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在税收筹划上未雨绸缪。

出于平衡税收征纳,鼓励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考虑,国家在刑法中对偷逃税采取了“首罚免刑”的规定。第一次偷逃税的个人或企业,只要其按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后,才会施以刑罚。

在艺人逃税案后,该规定引发很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花钱消灾实际上是在纵容有钱人偷逃税。到底是免罪还是免罚,现行刑法规定并不清楚,有待于进一步厘清。

个税引入“反避税条款”是重大变化

新个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但有学者认为这正是个税改革落地中的难点,该条款以前都是针对企业法人设计的。相对于企业法人,对自然人避税的认定和处罚是否更复杂?

新个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是贯彻税收公平的必然,不仅构建了一个横跨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完整税收征管机制,还将“反避税”规则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明确。

在以往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税务机关的反避税管理缺乏制约,纳税人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这次个税改革的修改,是历史性的突破。有助于限制税务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从而平衡征纳双方的地位。

但是,个税引入“反避税条款”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它是把企业所得税中大的框架、具体规则照搬过来的。如反避税规则当中引入“关联交易”“受控外国公司”概念,都是以企业所得税为蓝本的。这可能是出于统一征管标准的考虑,但另一方面,其没有考虑到自然人不同于企业的诸多特点,未来反而容易被纳税人滥用。这或许是学者们担心的“个税改革在落地过程中的诸多难度之所在”。


界定“合理商业目的”是合理避税关键

个税引入“反避税条款”,尽管让个税层面的反避税有法可依,但“合理商业目的”如何界定也容易产生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的确是一个实践中会引起涉税争议的问题。反避税规则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特殊反避税规则。该类规则是以具体规则导向的,有适用的前提和调整方法。如:关联方之间的转让定价规则。税法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设置了一些判断方法和原则。这对纳税人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也构成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进行沟通讨论的基础。

第二种是一般反避税规则。这是标准导向的,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属于兜底适用的条款。在该类规则下,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如:什么是“合理商业目的”,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往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执一词。

在“一般反避税规则”范围之下,要清晰界定什么是合理商业目是很困难的。因为商业目的很多时候是需要由企业去解释的,在企业商业自治的范围内。比如:一个企业要去海外融资,为支持海外交易就必须建立一个离岸公司,这算不算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事实上所有离岸架构都或多或少存在商业上的合理理由。

那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目的?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类似,需要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进行判断。即企业要向税务机关说明“企业的主要行为”到底是商业行为还是税务行为。若企业从事一项行为,其所获取的主要利益不是商业利益而是税务利益,那么税务机关就有权力就该行为进行调整。

在存在合理商业目的的基础上,纳税人追求税务利益是被税法允许的。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顺应了税收的精神,比如:税法希望企业多进行研发投入,多聘请学历高、有研究能力的人,你只要在生产经营中顺着税法规定的思路去做,一样能享受税收优惠,哪怕这个过程中你的某些筹划是为了合法避税,也没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边缘地带,实际上很难厘清纳税人所从事的的是商业行为还是税务行为。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应尽量出台具体的反避税规则,压缩税务机关动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空间;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些行政或者司法救济制度,使得纳税人能够制约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反避税时代,你要学会的是“节税”

中国在2018年9月与74个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核心目的是遏制跨境避税。很多企业对“避税”和“合理避税”很难区分开,法律上如何界定?

有人认为用了“避税”这个词,就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是要被“反避税”规则调整的。厘清这个误区,先要理解税务筹划中的关键概念——“避税”与“节税”。

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灰色地带,通过采取不具商业合理性的异常行为,达到与通常行为相同的经济效果,同时使其本应负担的税收义务减轻或消除的行为。

与逃避税行为不同,避税行为是可以公开向税务机关披露的,其形式上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目的,有违税收公平。因此这样做也存在风险,税务局会基于反避税规则找理由否定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这其中对于商业理由和税务理由的认定与平衡是问题的关键。

节税,则是合理利用税法规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该行为符合税法立法目的,属于法律鼓励或许可的行为。

企业即便不去做节税筹划,也要尽量避免交冤枉税。很多企业由于是财务人员兼任税务申报,对于部分税收规定的细节并不了解,与正常申报相比反而多交了税。另外企业在合理商业目的下发生的费用,必须要证明这个费用是能在税前被合理扣除的,这点尤其要注意。

高净值人群税收筹划时代的新思路

以前富人们买本外国护照或开家离岸公司就能轻松避税、隐藏财富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高净值人群在CRS时代应建立怎样的税收筹划新思路?

以前中高净值人群想要避税,多是依赖信息不对称取得避税效果。所谓的“避税”都属于偷逃税。如向税务机关隐瞒部分收入,或者在中国税务机关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财产转移到海外。

偷逃税与合理避税有本质的区别。偷逃税是纳税人采取秘密和非法的方式,逃避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因而属于法律制裁的对象。打个比方:别人用私人账户给你转了一笔钱,你明知有个人所得而不去申报,就是偷逃税而不是避税。

在CRS全球涉税金融账户信息的互联互通之下,大部分高净值人群的资产或收入情况将可能被中国税务局所掌握。转移财产、隐瞒收入的方式,很难再达到“避税”目的。

这就醒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需及时梳理和重新审视自己的境内和境外资产配置、投资架构、商业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降低前期不规范交易所带来的税收风险。

同时梳理好纳税人的财产持有结构,让财产持有结构背后的商业目的和商业实质趋于匹配。保证纳税人持有财产的方式合理合法;能在完全披露情况下合理解释财产的来源;个人最好不要直接持有资产,而是通过商业架构的设计间接持有。

保险可以避税哦

据了解,在《福布斯》杂志发布的排行榜中,李嘉诚以3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76亿元)的身价,连续20年成为香港首富,亚洲排名第3,全球排名第23。

那么今天来看看蝉联20年首富的保险观吧!

如果你把钱放到自己的手里,它就和消费一起跑了;

你把钱放到银行,它就和CPI一起跑了;

不过至少这两样还都可控,最悲哀的事情是,你没把钱放到保险公司,关键时刻,它和医药费一起跑了。    

怎么样保住手里的钱?保住手里的钱其实很简单,一份保险就够了!

福布斯香港富豪榜榜首仍是李嘉诚,他已连续17年成为香港首富。虽然他很有钱,甚至买下几家保险公司也不在话下,但偏偏喜欢买保险。许多人不解,为什么像李嘉诚那样的有钱人也要买保险呢?难道他的财富还不足以抵御风险?我们听听这位香港首富是咋说的。

1、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我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2、我们李家每出生一个孩子,我就会给他购买一亿元的人寿保险。这样确保我们李家世世代代,从出生开始就是亿万富翁。


3、人寿保险是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留给自己与家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常年蝉联美国首富的比尔·盖茨说过,“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发现有哪一种方法比购买人寿保险更能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医疗财务问题。”其实,天价保单可以成为富人规避遗产税的有效手段。遗产税有多高?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去世后,在台湾留下遗产价值逾600亿元新台币。台湾税务部门核定其继承人须缴遗产税119亿元,创下台湾最高遗产税纪录。而首批遗产税以实物抵缴,12名继承人借款凑齐。

 

王永庆要交119亿,而留下了46亿美元遗产的台湾首富蔡万霖,身后只交了6亿新台币的遗产税,较媒体预估的23亿美元大为缩水。节税的首要功臣就是他的保单。光保险他就买了62亿,由于保险免税,蔡万霖的财产得以“安全”留给继承人。

中国目前还没有实行遗产税,但越来越多的富豪、企业家已经开始未雨绸缪。福建泉州现“天价保单”男子3033万投保上亿。《201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数量首次突破百万,前五大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排名前三。2006年,一位温州老板以个人名义为自己投下了巨额保单,最高总保额接近5000万元。湖北一富人最高年缴保费700万元,2009年湖北逾百位富人年缴保费超过百万元。2009年末,一位厦门富豪掷下6600万元,给自己的两个孩子每人购买了一份分红险。


写在最后

嗯!500万的金融楼宇,大家可以咨询客服获取最新该产品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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