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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破产,欠钱可以不还,老赖的春天来了?你可能想多了

我是陈大头 我是陈大头 2019-08-14

1997年,香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本地的房价和股市都迎来腰斩,许多人生活一时难以为继。


金融风暴肆虐之下,普通人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更不要说那时候的有钱人,大量的人申请破产。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的统计资料,1998年香港个人破产数目为893宗,1999年即飙升到3701宗。


那时候作为“温拿五虎”之一的钟镇涛炒房失利,大富翁一夜变“大负翁”。由于妻子生活过度奢靡和本人收入萎缩,终被巨额债务压垮,2002年7月,钟镇涛申请破产,同年10月17日,法庭颁布期限为四年的破产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届满。 

 

以上,仅仅是香港金融危机的一个缩影,也是个人破产的一个微小例子。





个人破产其实在我国内地已经摸索了很久了。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指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特别是为了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方案中提及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换句话说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消息一出,大家议论纷纷:

“欠债真的可以不用还了吗?”

“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我单身、未婚、离异、名下没资产,我去弄个空壳公司,坑蒙拐骗搞一大笔钱,然后申请破产,这不用还了,多好呀。

“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贾跃亭”们的春天要来了吗?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是老赖们的春天来了,还是债权人的噩梦?





破产这个事情,其实在欧美等国家和相关地区已经实施很久了。

 

在美国,每个州都会设置一个或多个破产法院,专门处理破产的相关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破产期一般是4年,在破产期内债务人的资产除了少部分用于生活,其余全部被拍卖偿还债务,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延期偿付,直到债务全部偿付。


在香港,个人申请破产后,所有资产全部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除了少部分用于个人生活,而且对个人的生活也有类似的“限制高消费”,还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视察,监督破产人在破产期内的生活工作情况等。


比如,“温拿五虎”之一的钟镇涛在破产的4年中,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不能自费出国旅游,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

 

这四年中,钟镇涛不断接商演、做代言、拍戏办演唱会,每年收入港币2500万,加上他的现任妻子当时还是女友身份的范姜,每年也有2600万港币的收入,大部分也用来帮他还债,所以2006年钟镇涛就还完欠债。

 

2010年,钟镇涛迎娶和他风雨同舟的范姜,同时购入1300万豪宅,昭示他正式走出破产阴霾,这也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好处所在,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钟镇涛恐怕不容易东山再起。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如果你欠了巨额债务,在法院宣布个人破产后,虽然你一无所有,但也没了负债,这种情况下至少不用“以命抵债”,还给了你重新来过、东山再起的机会。





我国现在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因为债务执行太难了。

 

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从2016年至今,真金白银执行到当事人口袋中的金额近4万亿元,与前三年相比提高了50%以上。仅2017年至2018年9月底,通过网拍变现资金达到五千多亿元。

 

但是,总有执行不了的案件,有大约43%的案件因为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换句话说就是,你欠了钱,法院也判了,但是名下没有资产执行,这就变成了了一个僵局,把债务人列入失信执行人也没用,还是没有资产可以执行。很多人真的是陷入多方债务之中,不是不想还钱,是真没钱还。

 

这样的僵局,既无法解决债权人的诉求,也难以给个体债务人重新再来的机会,所以个人破产制度急切需要推行,背后的几个数据不得不关注下。


 

近年来,我国居民债务大幅增加。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第二季度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13.98万亿元,环比增长6.40%;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6.26万亿元,环比增长7.83%。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56.67亿元,环比增长6.35%。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杠杆率已达48.6%。

 

在持续几年的楼市暴涨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居民负债率迅速提高,有数据显示居民负债率已经高达53.2%,甚至这个数据更高。“房奴”“车奴”“卡奴”等泛滥,我们很多人都在高负债背景下生活。

 

“老赖”与“网贷”如今越来越流行。

 

根据央行《2018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2017年,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9%。

 

P2P、714高炮、现金贷、砍头息、手续费横行,部分居民不考虑还款能力,过度借贷,造成逾期无法偿还,甚至有“借款3万要还800万,女子倾家荡产”、“网贷1万半年变400万”、“女大学生欠高额网贷跳楼自杀”的新闻经屡屡出现。


一方面是由于个人消费过度超过了偿还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套路贷盛行,完成把借贷人压垮,稍不留神就要吃官司、变负翁,让很多人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造成大量的坏债和执行难的官司频发。

 

如果有了个人破产制度,起码能救债务人一命,债务人不至于自杀,造成坏账。同时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


还不起钱,可以跟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给其留下基本的生活资金保障生活开支,其余财产则用来还债。只要过几年苦日子还清债务,所有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在欧美等发发国家,个人申请破产是建立在完善的征信制度和债务执行制度上,而我们目前似乎制度上还不够完善。

 

很多人担心,一旦个人可以破产,那很多人就恶意申请破产,钻空子,然后造成的损失让债权人买单,最后自己跑去逍遥快活,就是所谓的凭本事搞的钱,为啥要还?


现如今,这钱还真要还,申请个人破产也不是随便可以申请到的。

 

允许个人破产,是为了个债权人从头再来此一次的机会,避免坏账,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但是不是为了让老赖逍遥快活的。

 

个人破产往往有一定时间的考察期(4-5年),只有完成这段考察期,债务人才能彻底免除剩余的债务,而在此期间债务人一般只有权保留满足基本生活费用的收入,如果有收入要优先用于还债,并不是说欠的钱不用还了。


 

目前,我们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限制“老赖”的高消费等,不动产登记、光是从2013年至今年六月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高达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躲债、逃债越来越难、成本越来高了。

 

一旦个人申请破产,名下所有的资产都要被拍卖还债。


破产有4-6年的监管期,在这期间,所有的收入都要接受破产管理人的严格监管,大部分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只有少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和消费,以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只有过了监管期,剩余债务才会豁免。


申请破产会在个人信用记录里保留长达十年以上,不能申请信用卡、不能贷款、不能高消费、甚至在就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任何刻意隐瞒、转移、藏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法院可能会撤销你的破产申请,意味着你还得继续还债。

 

所以不要轻易想着申请破产,那破产会给个人的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当然,任何制度执行起来都可能有漏洞、也是一把双刃剑。

 

比如,最近一年疯狂踩雷的互联网金融、私募还有民间借贷等行业。很多老板都是单身或者离异状态,名下没有任何资产,让自己的亲戚、朋友等名义上持有其资产,自己仍然是实际资产所有者,然后空手套白狼,募集融资,最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破产之后,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自己买辆豪车,挂亲属的名字,自己开,然后4-6年内限制自己高消费,但是不妨碍别人给这些老板消费,这看起来是很完美呀。

 

然而,这么美的事情恐怕不好办,首先申请个人破产有严格的条件,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职责、清理方式、保全等制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债务人不诚信行为的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力度都有相关规定。

 

在大数据和法律、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想要恶意赖账或者转移资产,基本没有操作空间。


 

比如,一刘姓女子因欠债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还钱,刘某不予理睬并逃往外地,以赖账为荣。

 

其后,法院费尽周折将其带回,并数次对其劝说。面对法院的“善意”,刘某拒不配合,毫无还钱打算。就在刘某认为拘留即将结束时,法院下达了逮捕证并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数年的牢狱生活。

 

由此可见,对于诚信的破产人,个人破产是未来债权人和债务人最好的一种处理模式。


但对于老赖来说,绞尽脑汁把个人破产当成一种欠债不还的豁免,恐怕在大数据和强有力的监管下要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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