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猎枪猎夹、下套投毒等方式猎捕野猪,违法!|《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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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部分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阶段性恢复,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区出现了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或其他财产,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为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开展监测预警、加强预防控制、建立补偿救助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强化防控工作保障共六个大部分。
《方案》中指出,防控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
预防控制方面,主要通过优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统筹推进主动防控设施建设、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组建野生动物种群调控专业机构、严格猎枪猎弹配置使用管理、妥善处置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强化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等措施来加强预防控制。
在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工作中,《方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鸟类集群等情况进行了分类说明。其中,在已采取优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统筹推进主动防控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省级林草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开展猎捕活动,不受猎捕量限制,无需申请《狩猎证》,但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并在实施种群调控后,还必须由省林草部门加强对种群调控活动的监管查验,严防种群调控过程中出现乱捕滥猎、过度猎杀野生动物或破坏栖息地等行为。
《工作方案》还提出,应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统筹现有保险种类,推动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的地方扩大保险范围,运用保险机制解决野猪等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启动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加大投保力度。
该《方案》的发布,意味着被调出“三有”名录的野猪,各省林草部门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依据猎捕方案进行,且不受猎捕量限制,也不需要申请《狩猎证》,但不能使用有关规定中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比如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火攻、烟熏、网捕等工具或方法。使用这些方式方法猎杀野生动物,仍属于违法行为,且事后需要严格监管查验。
图源:研究室
《方案》原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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