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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6000块钱才能判离婚”?!这个锅法官不背!

2017-12-25 法治智库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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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第一次肯定判不离,


  给法官6000元好处费(??),


  就能把事情处理了。”


法官又一次无端被黑!


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个锅,法官绝不背!




恶意中伤者,

被责令退还索要钱款,

深刻检讨,

停止执业半年,

留所察看一年!

事情的经过是酱紫的

……


2003年11月,男女青年绿绿和红红经朋友介绍相识,并于12月闪婚。


婚后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和,矛盾不断。后于2012年5月分居至今。


2017年11月,红红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绿绿离婚。并委托勉县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蓝蓝代理自己的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黄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沟通,红红和绿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案件得以高效处理,也充分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初衷。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忽一日,黄黄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青青,并介绍自己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红红的亲戚。


原来……


红红离婚后,和亲戚青青说起了在法院的离婚经过,并且提及自己当时离婚时,代理人蓝蓝除了收取代理费3300元外,看到自己离婚心切,又“贴心”地索要现金6000元,称“用于给办案法官好处,拉关系,否则离婚案件第一次肯定判不了。6000元给了,就能把事情处理了”。红红还感叹原来法官就是收了钱自己才得以这么顺利地离婚。


青青一听就炸了,这怎么可能,一定是代理人蓝蓝利欲熏心财迷心窍无中生有,自己当陪审员这么久,法院的法官什么样儿他是知道的,法官黄黄为人正直,廉洁奉公,绝对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情。于是,他当着红红的面打电话给黄黄。


黄黄接到电话后觉得事情蹊跷,即刻邀请红红和青青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与蓝蓝对质,蓝蓝一开始还百般狡辩,后来三面对质被直接戳穿。






在还原事实真相后,勉县法院认为:蓝蓝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收取正常的代理费后,以向法官行贿为借口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恶意中伤人民法院和法官声誉,其行为严重违反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法院和法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遂按照相关规定向勉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肃查处,并当即责令其退还给红红当初索要的钱款6000元。

勉县司法局接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调查了解并与办案法官沟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由蓝蓝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对其作出暂保留其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资格,停止执业半年,留所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到褒联法庭做出深刻检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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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迄今为止,提出司法建议已经成为法院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请相信法律是你最有力的武器!


  当你选择到法院起诉,


  请相信法官定会为你主持公道!


  信任,


  是最基本的尊重!


作者:王亮(勉县人民法院)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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