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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高参对监察法草案表态:立法前先修宪,留置场所应限定在看守所

2017-11-25 今日法言 李现亮律师TOW

但有不少学者提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征求监察机关意见,此举不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马怀德建议草案应明确最终由检察院自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监察委员会应当向人大作报告


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伊始,舆论便开始关注这一问题。马怀德认为,对检察委员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


首先是监察委员会自我监督,通过监察权行使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实施监督。比如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长,要求留置期间全程录音录像,且监察委内部设有监督机构,等等;


其次,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是加强权力监督的最重要方式;


再次是来自人大的监督,马怀德认为应规定监察委员会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而不仅是专项报告,人大有权罢免监察委员会主任。

 

但他提醒,监察委员会不应接受行政诉讼监督,但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应该包括监察委员会,可以考虑在修改相关法律时,一并修改国家赔偿法。

 

此外,在马怀德看来,在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立投诉委员会、实现监务公开等监督方式也是行之有效的。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悄悄法律人、刑法库、法耀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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