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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柳】华为"251事件":一个奸诈小人引发的舆论战

如柳 如柳说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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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如柳     

 来源公众号/如柳说,ID:ruliu3166



                     01.
公元1630年,农历庚午年,战功赫赫、也是后金努尔哈赤、皇太极最忌惮的明朝将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下令凌迟处死,罪名有二:其一、擅杀抗后金的大将毛文龙;其二、与后金(满清)有不正当关系,有背叛谋逆之嫌。
凌迟之日,老百姓群情激愤,唾骂不已。
而袁崇焕从容就死,口占一首绝命诗:
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
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守辽东。


凌迟时,“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面对大义凛然赴死的护国勇将,老百姓被舆论渲染的情绪所左右。
他们违背常识地相信,袁就是汉奸、就是卖国贼,因此恨之入骨,争相生啖其肉、买他的五腹六脏做下酒菜。
后金(满清)努尔哈赤与皇太极都曾与袁崇焕交手,没有占到便宜,袁崇焕是他们最忌惮的存在,“袁不死,后金难入”,如今,明朝自取灭亡,杀了敌人最忌惮的对手,让明朝“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方决矣”!
袁崇焕在老百姓的咒骂声中死去后十四年,满清入关了,明朝灭亡,满清的铁蹄蹂躏华夏,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屠城、剃发、圈地等野蛮征服手段使华夏陷入人间炼狱。


当初在凌迟现场争相买袁肉或五脏六腑生吞的京城老百姓,一直到满清入关时,是否能想明白一个常识:一个考中进士的文人,为了报国,放弃安稳舒适日子不过,主动投笔从戎,随时准备赴死,几次战功赫赫,如果他要投敌,早都直接加入后金阵营,带领后金(满清)军队长驱直入,何必浴血奋战多年?
但是,由于一些历史的巧合以及袁犯的一些过错(袁杀毛文龙固然有错,但比起整个大明社稷江山来说,保袁的意义更大,)。
整个明朝从上到下都只盯着袁的小错和对袁的猜疑,既忘记了大局,也忘记了常识。
 
                     02.
历史常常惊人地相似。
老百姓常常健忘!袁崇焕之死的悲剧并没有使老百姓能长记性、变得聪明理性!
公元2018年,农历戊戌年,华夏文明复兴的最大对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际统治集团发起了围剿中国的贸易战。
中国的华为公司成为了美国攻击中国高科技的最头号企业目标。
2018年12月1日,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的大女儿、也是华为公司的高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一直到今天,孟晚舟还在加拿大处于保释状态,没有获得人身自由!
孟晚舟事件使华为获得了空前的关注和声誉,也使中国人民认清了美帝国主义遏制中国的狼子野心。


很诡异的是,刚好一年后,公元2019年12月1日,一个叫李某某的华为前员工离职事件,突然就在网上发酵,一夜之间,华为被拖入大众舆论声讨的漩涡。
特别是一篇叫做“蚂蚁与大象”的公众号大V文章,更是把普通老百姓的“弱者代入感”煽情得感同身受、义愤填膺!习惯了盲从的老百姓的怒火被点燃了。
许多996工薪阶层和即将成为996的学生阶层,仿佛都看到了自己做为蚂蚁的命运,网上到处是,“如果今天你不发声,某天251就是你的命运!”的蛊惑和煽动!
一时之间,华为成为了血腥资本家、强权的代表。
如果谁站出来,理性发一点声音,必然会引起许多被情绪煽动的以“蚂蚁”自居的大部分普通民众的声讨:你这是为资本家洗地!
华为是一家怎样的企业?大多数人都有所闻,并不是不知道!
可以说,华为算得上中国对员工最厚道的企业,没有之一,华为98.99%的股份,都属于员工,员工每年都可以享受分红。
华为有18万员工,平均年薪77.94万元,应届生年薪就是28.8万元,在华为,年薪超过100万的超过1万人。
可以说,华为是中国最舍得为员工出钱的公司,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正是由于公司良好的分配激励制度,使华为在短短三十年时间,做到了两个世界第一、一个世界第二!成为中国唯一一个受到世界范围尊重的跨国公司和科技品牌!


稍微有点科技和国际政治常识的人,都能明白,华为在5G方面的优势地位对中国的科技强国地位、对中华民族的复兴意味着什么?
稍微有点国际战略常识的人,也明白美国为什么重点打击华为?
一个最舍得为员工创造优越生活条件的公司、最舍得为员工出钱的公司,18万员工、平均年薪77.94万元的公司;
一个不愿占国家便宜、一定要把国家给的出口退税还回去的公司,在美国用各种高压手段打压华为的关头,会为了不付一个离职员工的区区30万元补贴而故意把员工送进看守所吗?
这些是起码的常识!
但是,许多被媒体带了节奏的“蚂蚁们”,忘记了起码的常识,所以,他们终究只是被人利用的“蚂蚁” !
三百多年前袁崇焕惨死时他们以活吞其肉作为发泄内心愤怒的表现!
三百多年后,他们以“打算以后不买华为手机、不支持华为”作为发泄内心愤怒的表现!
这正中美国为首的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下怀,所以,很快,以美国《纽约时报》、英国BBC为代表的英美垄断资本集团掌握的媒体,大肆宣扬“华为是如何在中国失去民心的?”,


“华为失去民心”正是西方国际资本集团策划舆论事件的目的之一
现在,他们的目的好像要达到一部分。
许多老百姓的情绪被煽动后,常常不明白大局是什么!主要矛盾是什么!
 
                       03.
一些老百姓之所以情绪被煽动,源于某些媒体倾向性地带节奏,他们用看似公允的笔调“还原”了“事件过程”!
另外有部分真正的忧国忧民的自媒体作者,他们有最基本的常识与理性,因此他们写文章揭露“这是故意带节奏围攻华为的阴谋”,但是,由于这些文章偏重于说理,而忽视了事实细节真相的还原,往往无法说服那些已经被情绪煽动的“蚂蚁们”!
如柳(公众号“如柳说”)前几天因事外出旅行了几天,在事件发酵的关键时刻,如柳未能及时关注华为“251事件”。
前天回家、稍事修整后,如柳(公众号“如柳说”)把华为“251事件”梳理了一遍,调查记者出身的如柳(公众号“如柳说”),很快发现了某些貌似公允还原“事件过程”的媒体或自媒体人,他们之所以能煽动“蚂蚁”们的情绪,他们的破绽在哪里!
他们用带有倾向性的选择事实及模糊说法来掩盖“真相”。
而几乎大部分民众,包括正义的忧国忧民的自媒体人,都被貌似公允还原“事件过程”的媒体报道或文章欺骗了,以为事件经过确是如此。


“251事件”真相究竟如何?到底谁是过错方?谁真正值得同情?且听如柳(公众号“如柳说”)仔细分析!
以下主要事实脉络来源于《新京报》对李某某的专访报道。
 
                        04.
2017年底,李某某为期四年(敲黑板,是为期四年)的合约即将到期,主管明确不再续签,李某某也回应:不再续约是公司的权利,但是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月31日,李某某同部门人事主管何某某、袁某进行了离职补偿谈判,达成一致,当天下午签了离职协议书!
2018年3月8日李某某回到深圳,到公司签了确认书,确认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敲黑板,李某某拿到的离职经济补偿是税后383651,24元,不是大象文等文章模糊说法的30万元)。
“确认书上写明了,3月8日,公司委托员工周某通过其私人银行账户向我转了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加上前一天公司账户已经往我卡上转了近8万元,我的离职补偿就都拿到了。”(来自于《新京报》)
请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李某某从华为公司正规途径拿到的离职补偿是税后近8万元(383651.24元—304742.98元=78908.26元)。
我们知道,华为是一家管理非常完善正规的国际化大公司,离职补偿肯定通过公司正规途径转账(所以也交了税)。
据标注为华为前HR的微博博主透露:

华为员工离职,华为从来不阻拦员工离职,来去自由;不管你是主动离职还是到期不续约,华为都会给N+1个月工资补助,这在国内企业是绝无仅有的!极为厚道,没有之一。

因此,李某某离职,华为公司按正常途径,会支付他N+1个月工资。


那么,这个近8万元就是华为公司支付给李某的N+1个月工资。
实际按劳动法规定,李某某只能得到N个月工资补偿。
而李某某对媒体坚称他工作了12年,因此他要求2N=24个月的经济补偿,因此他从私人账户获得的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2N—(N+1)之差,即N-1个月工资=304742.98元
那么,问题来了!
N+1=7.89万元,
N-1=30.47万元,
这个算术题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N是同一个指代,这两道小学算术题无法成立。
几乎没有什么人质疑这个如此明显的破绽!
无论是“蚂蚁与大象”文还是其它以貌似客观公允还原事件过程的媒体报道,都回避关于这两个”N“”的具体指代,李某某也故意模糊其指代,误导公众以为这两个“N”是同一回事!
很明显,这两个N不是同一个指代,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华为大约每8年会买断一次工龄,再入职,给补贴是8+1,员工极为欢迎。
李某在华为工作了12年,表明他在入职8年时已经得到华为8+1的补贴
由于李某某这次是与华为四年的合约期满,按劳动法他可以得到N个月的工资补贴,这个N是4,因为他在8年时已经拿过一次补贴了,但是华为很厚道,给每个员工N+1个月补贴,因此他应该得到5个月补贴。


所以华为给他税后5个月工资补贴完全合法。
因此华为按正常渠道给李某某打款7.89万元(即李某接受《新京报》专访所说的“近8万元”)作为离职补偿,这7.89万元就是5个月的税后工资。
而7.89万元/5x19=304742万元。
这样就完全对上了,华为公司补偿给李某某5个月工资(N+1=5,这里的N是指4),李某某自己要求拿到24个月工资补偿(2N=24,这里的N是指12),李某某对外所说的部门私人转账30万元给他,就是24—5=19个月的税后工资,是李某某自己对部门主管要求的离职补贴,不是公司应该给予他的补贴。
 李某某对外隐瞒了N+1与2N的两个“N”不是同一个指代,故意混淆模糊了概念,某些采访报道李某的媒体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么明显的算术破绽也不挑明。
某些煽动同情弱者的文章更是既有意不提华为通过正常途径给李某某转账近8万元(N+1个月)离职补贴,只提李某某自己要求的30万元补贴误导读者以为这30万元补贴就是华为应该给李某某的离职补贴!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
这个19个月(约等于税后30万元)补贴,是合理合法的吗?是李某某应得的吗?
只有厘清N+1与2N的两个“N”的区别、以及这个30万元补贴(2N—(N1+1)=19)究竟合不合法,我们才能搞清楚李某某被以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究竟冤不冤?
 
                      04.
李某某确实在华为工作了十二年,但是他总共与华为签了七次劳动合同,这最后一次合同是2014年1月—2018年1月。
李某某是四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虽然按劳动法,他在华为总共工作了12年,应该得到12个月的离职补贴,但是在8年时他已经先拿到了8+1=9个月的补贴,这次得到4+1=5个月的离职补贴,华为合理合法,而且华为很厚道,他实际拿到了9+5=14个月的离职补贴,比劳动法规定的12个月离职补贴多出了2个月。
但是,李某某对外隐瞒了这些事实,故意以2N和N+1来混淆事实,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华为想克扣他的离职补贴、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羁押他251天。
那么,那个通过私人账户转给李某某的30.4742万元(以下简称30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上面已经分析了,李某某离职,公司只能支付他5(N+1)个月的离职补偿,因为此前李某某已经获得了9(8+1)个月的补贴,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再多支付李某某更多的离职补贴。
但是,李某某离职近一年后,2018年12月,由于有人投诉,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发现了李某某离职前所在部门的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费20万元给了已离职的李某某。
公司追查原因,主管何某某坦白来龙去脉,由于李某某以向公司上级部门举报主管业务造假相威胁(业务造假指该部门虚报合同订货额骗取公司奖金,跟公司对外营收和骗取国家补贴无关,纯粹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华为公司不怕公司内部造假曝光)。


主管怕被举报,只得选择息事宁人,被迫答应了李某某不合公司规则、也不合劳动法的离职补偿24个月工资的要求。
由于这24个月工资补偿不是合规合法的,无法通过公司正规途径转账,主管只能自讨腰包10万元、另外从公司团建费支取20万元,以私人账户转账给李某某。
这就是李某某从私人账户得到的30万元离职补贴的来龙去脉。
一个拥有18万员工的国际化管理的大公司,员工的离职补贴,为什么有一部分钱要通过私人账户转账?而且还有10万元是部门主管自掏腰包给李某某的离职补贴?
这里面没有疑问吗?煽动同情弱者情绪的媒体为什么不把这个疑问分析清楚?
我们用脚指头就能想到,如果没有特殊原由,部门主管会选择私掏腰包10万元、另外冒着风险私自把团建费补贴给李某某吗?


部门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费转账给李某某作为离职补贴,东窗事发
公司为了向一个已离职好久的前员工讨回二十万元损失,不得不报案!
刚开始,华为公司法务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的,“在与公司的离职补偿劳动纠纷中,威胁将资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深圳市公安局遂以李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后来,经过讯问,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成立。
2018年12月28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某某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税后304742元,即30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税前)。
因此,李某某最终以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并不冤。
 
                  05.
如柳(公众号“如柳说”)梳理了私人账户转账给李某某30万元的离职补贴的来龙去脉,李某某在离职过程中究竟有没有以举报相威胁部门主管,以取得额外的30万元?我们用脚指头就能想到。
但是,李某某很狡猾的是,在与主管等人谈判为何要给他33万元(税后30万元)补贴时不录音,而主管等人与他愉快谈论这30万元以何种方式支付时录了音,导致公安机关采信的是李某某提供的公司同意支付33万元作为离职补贴的录音。


为什么录音时是谈笑风生?
因为主管是真心想和解,虽然是被迫,但那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如果被举报,要么降职,要么被开除),就违规向李某某妥协(以为破财能消灾),友好与李某某谈判给钱方式,并让秘书私人打款。
主管最怕被曝光,本来就想息事宁人,当然就没有想到录音。
李某某就在谈30万元支付方式的关键时刻时录了音。导致华为公司这一方拿不出录音证据,只有人证,被李某某翻了盘。


检查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不起诉,释放了李某某。
被释放出来后,李某某申请了国家赔偿,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最终,深圳龙岗区检察院赔偿了李某某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检察院承诺向李某某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为什么李某某被羁押251天?
因为司法机关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必须铁证如山才能起诉,因此反复要求补充证据。
最终,李某某凭借在关键时刻与主管等人谈判33万元(税后304742元)支付方式时的录音,救了自己。


这就是“251事件”的来龙去脉。
 
                          06.
为了自圆其说,李某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是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公司是有过错的,所以应该给我“2N”的补偿。我当时告诉袁某,如果公司既不跟我续约、又不给我“2N”的补偿,我们就去走劳动仲裁。袁某表示他做不了主。又过了一个多月,2018年1月31日下午,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何某东让我到他办公室谈离职补偿的事,袁某也在场。”


我们分析一下李某某的说法,为了对外隐瞒他当初要求2N补偿的真实理由,他对媒体说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但是李某某是合约到期不再续约,不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很显然他这个要求2N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李某某认为公司没有跟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公司有过错,这一条也是太牵强附会,纯粹是为了给自己洗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条的意思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在下一次订立合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你期限合同。
这段话的意思,换在李某某身上,应该满足如下条件,就是说李某某在这第七次合同到期后(2018年1月),如果公司要与李某某续约,李某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是这次是合同到期后(2018年1月),公司不再与李某某续约,即公司与李某某之间连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何来无固定一说?
李某某上一次签合约时间是2014年,当时是已在公司干满了8年,并不符合已连续工作10年的条件,所以也不符合。
很明显,这一条也是李某某为了给那30万元洗白的牵强附会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关于李某某所说的因为他要求2N补偿,如果公司不给的话,他就走劳动仲裁,所以人力主管最终向他妥协了,这一条很明显是在避重就轻或撒谎。


首先,如果他真要走劳动仲裁(他根本不可能因为要求2N去走劳动仲裁,无任何理由),他起诉的应该是整个华为公司,跟他所在的部门毫无关关系,假设仲裁最终判决付款给他,也是公司出钱,跟部门及个人无关,该部门的主管为什么要害怕他、并私自掏腰包补偿给他?
这里面的猫腻我们用脚指头就能想得到,很明显,因为他主张的2N的理由令主管害怕,主管只能破财消灾、息事宁人,付给他封口费!
即李某某是以使主管不得不妥协的理由获取本不应获得的19个月工资(税后30万元)补贴。
 
                    07.
根据上文如柳(公众号“如柳说”)梳理的事实脉络,很明显,李某某被华为公司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报案一点也不冤。
根据如柳上面梳理的事实,读者应该能判断他是一个怎样的人。
李某某通过自己的选择性录音,侥幸翻盘。
他本来已经占了大便宜,不仅拿到了正常的离职补贴(N+1),还拿到了30万元的一笔额外补贴(本不属于他),虽然被羁押了251天,国家也给他赔偿10余万元,他已经很侥幸了。
本来,一个贪婪的人,这次因为自己的算计,已经侥幸过关,他已近占到了便宜,本应该息事宁人,到此为止。
但是,11月28日,李某某把自己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发到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美国围剿华为的关键时刻,在中美两国较量的关键时刻,李某某的“251事件”,立即被逐臭的苍蝇们嗅到了,被推手们引爆了,背后是什么力量在推动带节奏,大家用脚指头也能想得到,英美等媒体已经迫不及待跳出来,为“251事件”定了性:“华为已在中国失去民心”,这不正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或许,李某某当初把《刑事赔偿决定书》发到网上时,他应该没有料到后面这样的结果,事态的发展已经超出了他的预料,现在已经不是他能控制得了的。
本来,如果李某某足够厚道,在汹涌的舆情面前,他如果有良知,还有点起码的感恩之心,也对国家民族有点起码的担当和大局观,他就应该主动向华为公司坦承,求得华为公司的谅解,然后把事件的真相告诉大众,以维护华为的声誉。
如柳(公众号“如柳说”)相信大众也能理解并原谅他当初离职时的小九九。
但是,李某某一错再错。
既然炸弹已经被扔出去了,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他只能牺牲华为的声誉
为了自圆其说,他只能继续以避重就轻或狡猾的隐瞒或混淆事实真相的方式接受媒体采访、误导大众的情绪,成了针对华为舆论战的幕后推手的帮凶,成了一颗地地道道的棋子。
为了自圆其说,他故意混淆2N和N+1中N的指代,模糊华为公司按正规途径补偿给他的是N+1个月工资,隐瞒那个私人转款的30万元补贴实际不是他应得的额外补贴。
总之,华为“251事件”,就是一个贪婪的小人为了个人私利引发的,过错方在事件的起源人李某某,李某某被立案羁押是由于他获取不当得利导致的,不是华为这个大象有意踩他一脚,他不是蚂蚁,也不是弱者,而是一个主动叮咬的苍蝇。
只是这个事件被引爆后,被某些势力带了节奏,成了围攻华为的舆论战。
既然事件已经闹大了,华为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人证及公司其它证据链重新起诉李某某,或者召开记者招待会,以证据链的方式公布事实真相,挽回声誉。


而那些以还原“事件过程”为名、却隐瞒某些事实真相或模糊某些概念的媒体或自媒体人,或者那些指责华为的媒体们,媒体人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在哪里?
很明显,李某某不是弱者,不值得同情,媒体人为何要以“同情弱者”的方式煽动不明真相的大众的情绪?仅仅为了流量吗?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美国围剿华为,实际是美国围剿中国的战略中的一环,也是以英美为首的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较量中的关键一环。
如果华为倒下了,中华文明在复兴之路上将面临比较大的挫折,这应该是确定的。
如果这次我们在与美国的较量中失败,中华儿女和华夏文明面临的命运将不是三百多年前被满清野蛮征服的命运,而是印第安人的命运,即种族灭亡的命运!
三百多年前,被满清野蛮摧残征服后,华夏文明还有翻盘重新崛起的机会(因为我们没有被灭种,我们的文明没有被断代),而现在我们面对的敌人跟以往任何历史时代不同,如果我们输了,将只有印第安人种族灭亡、文明消亡的命运,任何了解西方文明特征和国际背景的人都知道,这绝非危言耸听!
那些被以“同情弱者”为名攻击华为的舆论带了节奏的人们,在国家民族大义面前、在国家大局面前,你们能明白应该站在哪一边吗?你们能不被煽动的情绪所左右,多一点常识和理性吗?

参考资料:

1.华为终于正面回应“华为251事件”,李洪元接受新京报采访(来源:贵州省教育新媒体)
2.李案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作者:前HR随笔)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介绍:如柳,资深调查记者,名校硕士。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和家国情怀。个人公众号:如柳说,ID:ruliu3166,私人微信:ruliu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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