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院发人字[2014]5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2020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拟招聘事业编制31岗,40人,其中教师岗位24人、科研岗位2人、其他专技岗位7人、管理岗位1人、辅导员岗位6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学校未来将搬至怀柔新校区)。
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
(二)未有任何不良记录。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要求的全部学历及落户材料。
(八)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出站,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九)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出生日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
(十)除了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外,应聘人员须在初试前已经取得岗位要求的学位并在资格审核中提供。
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最多限报3个岗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2020年3月8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及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部门初试40分,学校复试60分。
部门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部门考试后向人事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达到24分),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员推荐,并提供推荐人选的初试成绩。
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复试需达到36分)的候选人具有拟聘资格。
预计时间安排:
简历筛选时间为:3月9日-3月15日
部门初试时间为:3月16日-3月31日
学校复试时间为:4月1日起
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院系,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安排具有拟聘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差额体检的方式进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聘用按照总分以及体检等综合因素进行排序,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治审核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是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拟聘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2283569(由于简历投递在寒假期间,建议邮件咨询)
监督电话:82283311
涉及招聘政策及安排的咨询可联系:panzhuochao@bfa.edu.cn
涉及岗位内容问题的咨询可联系:“应聘岗位中”相应岗位的“联系方式”
涉及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联系:houxj@hjsof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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