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粤通业函﹝2020﹞10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一)重点方向
面向汽车、家电、食品加工、消费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建筑、交通、供应链、精密制造、民生、环保等行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二)实施内容
建设和部署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广标识创新应用。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项目可由不超过3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3)。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第一条申报主体条件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等政策要求,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2、项目申报主体与建设主体一致;
3、申报项目的建设资金已筹措到位,必须保证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实施;
4、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或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上不得申报,鼓励各地(市、区)安排配套资金支持。
三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根据项目申报书(附件1)内容要求填写申报书,除申报书正文外,须包含以下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四
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上报至省通信管理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
1. 广东省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二级节点)项目申报书
2. 广东省2020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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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柱铭,13418112773/刘嘉荣,87626806,
邮 箱:ljr@gdca.gov.cn
联系人:刘理军,13265372518(省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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