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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切掉患者卵巢,被投诉30多次,加拿大医生继续行医8年...

2018-04-05 许愿 加拿大中文报


Dr. Cathy Frank医生其实是名校毕业的高材生——2002年,她从西安大略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后正式成为妇产科医师,到现在为止也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了


然而,Frank的行医执照于2018年2月27日起临时吊销24个月



据统计,在安省伦敦S.O.F.T(Southern Ontario Fertility Technologies)行医时,仅在2009年到2012年的三年间就被投诉30多次。后期投诉人数也在不断上升……


她都对患者做过什么?


1、在一个腹腔镜子宫切除手术中,Frank注意到病人剩余的卵巢有些异常。她完全没有征求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就咔嚓一刀彻底给病人切掉了!可怜的患者直到几年后才知道,自己的卵巢早就被Frank医生切掉了。


2、一位怀孕34周的孕妇来见Frank医生,表示最近胎儿不像以前那么活跃了。Frank当时给出的诊断结果是,胎儿没有问题。然而一周后,这名孕妇就被紧急送往急诊室,医生们发现胎儿已死亡


3、Frank 还会大剂量地使用一种名为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的药物对产妇进行催产,恐怖的是产妇对此根本不知情


4、一位产妇在进行了紧急剖腹产手术之后,孩子没能保住,然而Frank居然在病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


5、在另一起手术中,因医疗器械操作不当,产妇和婴儿都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总之,在Frank医生漫长的职业生涯中,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医疗事故。


编者无力吐槽,只想知道这位女妇产科医生,在做这些违背医德的事情时,内心是怎么想的。


巧合的是,Frank医生的丈夫,同样也在S.O.F.T工作。而且,早在2014年,因为医疗事故被停止继续在妇产科行医。


其实,早在2011年,三名女病人将Frank告上法庭,声称在接受了Frank的治疗后,她们无一例外都遭受了严重并发症。


为什么一直到八年后才被吊销执照?


我们先看一下,加拿大医疗史上的重大医疗事故的统计数据。


作为世界上最著名的福利国家之一,加拿大遵循“专业化”原则,通常不正式公布详细的医疗事故统计数据


但具体到每一件重大医疗事故,则会遵循公开、透明处理的原则,并及时公布处理进展和结果。


2016年4月,加拿大医保协会(CMPA)和加拿大医保互惠公司(HIROC)联合推出一份相关报告,对两家机构所统计的2004-2013年10年间遭投诉医疗事故做了一份总结。


在这10年间,CMPA受理医疗事故投诉1593起,HIROC1391起


其中大多数系疏忽所致,如在动手术时将纱布、棉球、手术剪刀等遗忘在患者体内;


也有一些是把患者患病部位弄错,把不需要动手术的部位动了手术,最极端的例子是把病人弄错了。


约1/3的投诉事故造成患者“不可逆”的伤害,其中严重者甚至导致终身残疾、死亡。


事故死亡率,CMPA为11%,HIROC为15%。


报告指出,最容易发生手术事故的是关于子宫、胆囊、胸肌、下腹部和乳房。


和许多人所想象的相反,逾60%的医疗事故是在小型修补手术或非涉癌症的器官摘除手术中发生的。


加拿大医疗史上著名的事故,包括:


上世纪70-80年代加拿大红十字会血液污染事件(因输血或使用污染血液制品,全加自1986-1989年共有1250人感染艾滋病毒,另有约2万人感染丙肝病毒);


2009年前后安大略省医生哈特维尔(Dr. Barbara Heartwell)在温莎市Hotel-Dieu Grace医院因“错误理解体检报告”,将7名健康妇女误诊为乳腺癌并实施了乳房切除手术


2013年4月新斯科舍省伊丽莎白二世医学中心(Queen Elizabeth II Health Sciences Center)弄混4名患者病历及体检纪录,导致一名60岁妇女被错切乳房,另一名被误诊者则仅因轮候时间长、还未排到动手术医疗事故便东窗事发才幸免于难。



加拿大医疗卫生体系


加拿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核心是省一级,执业医生的管理由省医师协会负责。


纳入卫生医疗体系的医生不论全科、专科和从业形式,其服务费用和报酬计算都由省医师协会和省政府卫生厅协商定价,不得擅自变更,省卫生厅会定期查账。


医疗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机构调查判定


执业医生的财务上的监管权属于省卫生厅,处罚主要是停发拨款


对医生的行业规范和处罚权归省医师协会,处罚一般包括警告、停权停牌、吊销行医资格等;


如果触犯刑律则由法院审理处罚。


省医师协会的监管责任包括认证、教育调查、纪律处分、行医质量担保(包括医生评估)、处理医患关系等,并受理病人的投诉,每年对医生的职业水准进行评估。


当然,对一些跨省特殊机构(如前面提到的红十字会)担负的医疗事故责任,就需要联邦层级来调查和处罚。



加拿大医疗事故处理的特点


总体上,加拿大处理医疗事故严格遵循“专业化”和“内部处理、公开结果”的原则。


舆论、患者和家属循正常渠道调查、申诉会被受理,采用“非常规手段”则可能适得其反。


因为第三方机构通常采用“闭门裁决”的原则,有时甚至特意聘请当事区域以外的人士参加裁决。


加拿大的医生、体检机构和医院间是合同关系而非雇佣、从属关系,医生的人事权不属于医院,医院和体检所往往也不是一家。


因此追究医疗事故时必须区分彼此间的责任


前述“安大略省错切乳房事故”,专家委员会判定体检所没有责任,是因为他们发现体检报告本身是正确的,错误出在哈特维尔医生误读报告,并不顾助手质疑执意做切除手术。


而部分患者认为医院应付连带责任,就将哈特维尔医生和Hotel-Dieu Grace医院都告上了法庭。


加拿大医疗事故处理的特点


一是对机构严、对个人松,二是处理过程冗长


严于律“机构”


是前述红十字会血液污染事故,1998年联邦卫生部宣布向1986-1990年期间受感染的患者赔偿共12亿加元


同年9月28日,联邦卫生部剥夺了加拿大红十字会经营血站的权力,转而组织了“加拿大血液服务站”经营、管理血站业务,红十字会的大量资产、捐款者名单和多达3100名员工被剥离,转隶两个新成立的慈善组织;


此后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又陆续作出多次赔偿决定


宽以待"个人"


同一案例:1996年6月,联邦法院规则委员会宣布追究14名红十字会负责人和3名联邦官员的不当行为,直到2005年5月30日,法院才以违反《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的罪名,对红十字会课以5000加元罚金


而6名被刑事起诉的红十字会负责人则被免于刑事处罚,代之以150万加元的渥太华大学艾滋病及丙肝专项研究基金和奖学金;


2007年,负主要责任的红十字会前主任医师罗杰/佩罗特博士被再度提起刑事诉讼,2008年1月又被裁定无罪


而前面提到“错切7人乳房”的哈特维尔医生,安大略省内外科医生协会(CPSO)居然只给她“警告处分”——仍然允许她继续操刀



处理结果,遥遥无期


哈特维尔医生案因患者不断投诉和上诉委员会的质疑,至今仍处于“后续调查阶段”,而红十字会血污染责任人处罚过程竟历经22年之久才告一段落,至今仍不能算100%结案。


而本案例的妇产科医生,在经过9年的时间,被长期投诉后,才被吊销执照两年,可见加拿大医疗事故处理的进度之缓慢。


对这种没有医德医生的仁慈,就是对无数病患和家庭的残忍。



如果早两年,或许,有些医疗事故就可以因此避免了……而两年之后,应该也没人敢去做小白鼠吧……


本文为加拿大中文报综述,转载请注明文转载自加拿大中文报(ca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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