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版!打赢蓝天保卫战5大方面的具体时间表和要求!
导 读
6月24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意见》的部分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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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指出,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0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完成。
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区域和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进。
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02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及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均下降10%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汾渭平原煤炭消费总量均下降5%左右;
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03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到2020年,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力争重点区域提前供应。
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04
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
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北方防沙带建设,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增加林草覆盖率。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
05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区域预报中心具备7至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重点区域采暖季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来源:新华社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邹天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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