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 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后,“家庭农场”的具体内涵一直备受争议。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以下简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随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基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内涵作了初步界定,指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囊括了自2013年至2019年10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约85万户家庭农场的工商注册信息,其中62万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23万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数据是基于各地工商部门要求家庭农场提供注册信息,且企业名称必须包含家庭农场这一条件,完成对家庭农场的识别。上海和北京并没有强调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因此本数据库不包含这两地的家庭农场。该专题数据库共涵盖了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表、股东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专利商标和产品荣誉信息等表格,具体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行业门类、注册地址和死亡时间等变量,详细变量清单请参见《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变量清单》(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家庭农场”获取)。
特别说明:因上海和北京两地并未强调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故本数据库不含这两地的家庭农场。
特别说明:因上海和北京两地并未强调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故本数据库不含这两地的家庭农场。
特别说明:因上海和北京两地并未强调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故本数据库不含这两地的家庭农场。
特别说明:因上海和北京两地并未强调家庭农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故本数据库不含这两地的家庭农场。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112.17.171.130:10080/FTPshare/20200211110722Ih3m.pdf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http://112.17.171.130:10080/FTPshare/20200211111543ruft.pdf引导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读中央1号文件http://112.17.171.130:10080/FTPshare/20200211113002RNPL.pdfhttp://112.17.171.130:10080/FTPshare/20200211111543ruft.pdf点击阅读原文(请在电脑端打开),即可免费获取文中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的部分数据资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里是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学术研究的三叉路口
作者:不吃葱(施丹燕)审阅:杨奇明数据整理:企研数据可视化支持:高下制图编辑:青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