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集美区涉海村(社区)居民及出海作业人员的一封信
各位涉海村(社区)居民、全体出海作业人员:
2022年6月份以来,我省漳州、霞浦、平潭等地先后发生渔船民在海上与境外船舶非法交易、违规接触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为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集美区,守护幸福家园,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集美区涉海村(社区)居民及出海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出海资格需取得。有证船舶、在册乡镇船舶才具备出海资格,“三无”船舶不得出海;出海作业人员驾驶(搭乘)船舶出海前,要提前向船舶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船管站(点)工作人员“人船一致”核验后,才能从指定岙口出海。
二、船载终端要爱护。船舶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船上安装的定位仪、AIS等船载定位终端设备;未安装定位仪、AIS设备的船舶不得出海;船载终端设备遇有损坏要立即报修。
三、防疫检测应配合。出海作业人员在出海前要完成规定次数的新冠疫苗接种。渔民作业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渔民和渔货上岸时,实行“‘人+物’同检”;人员长时间不出海,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周健康监测,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再行出海,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对于政府部门发布的防疫规定,出海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出海作业人员必须从指定的岙口出海,接受船管员、核酸检测人员的核验后,持《“三报备”凭证》出海。
四、主动防疫严落实。出海作业船舶、人员要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现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船舶经停中高风险区港口码头、岙口的,应迅速向属地街(镇)、社区及相关卫生疾控部门报告;船舶返回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不得与其他人员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五、海上作业须守法。出海作业人员只能在集美区海域作业,严禁前往台、澎、金、马或其它敏感海域生产作业、休闲海钓;自觉接受公安、海警、海事、海洋等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严禁在海上进行非法交易;不得私自搭靠、过驳人员和货物;禁止与境外船舶在海上接触;严禁搭载不符合“人船一致”要求的非备案人员出海;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违规载客从事海上休闲、钓鱼等活动;严禁从事走私、偷渡、非法捕捞、非法采运海砂等涉海违法犯罪活动。
六、违法犯罪必惩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将由海洋、海事、海警或属地街(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予以没收、拆解。出海船舶、人员与境外船舶进行海上交易、人员海上接触,隐瞒不报的;从事海上走私、偷越国(边)境、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的;执法部门将根据涉案情节和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举报违法得重奖。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整治各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对于发现集美区船舶人员从事涉海走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请立即向集美区公安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079284)。执法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重奖。
集美区海上疫情防控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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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集美 人人平安
人人平安 人人担当
来源 | 平安集美原创编辑 | 余晶 蓝河珍校对 | 曹晔 陈贵添 周纪民审核 | 林婷婷集美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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