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打官司怎么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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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法
致公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我院公开庭审的案件,建议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我院法庭旁听庭审。
二、案件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除夕)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届满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届满。
三、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除夕)至2020年1月30日(正月初六)届满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五、因事态紧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申请执行的,可通过扫描文档后电邮、传真等方式提交材料,需审核的保函等原件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案件经审查确需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准许海事强制令、采取执行措施的,承办法官优先通过网络查控、传真等方式实施。
执行案件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应当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到与疫情防控、防治相关的单位、人员、物品等,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应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因防控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将优先选择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部分案件因采取相关措施而受到影响或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大连海事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文字编辑:审管办
责任编辑:政治部 美术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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