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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百年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启示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稿

周佑勇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2-01-13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回溯我们党波澜壮阔的百年发展历程,党领导人民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发生一次又一次历史性变革,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为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以有力推进,再次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深刻转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深刻地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宝贵的实践经验。回顾百年奋斗征程,探究其历史启示,对于全党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引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着全面建成法治中国不断前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领导问题就是“由谁来带路”的问题,直接决定“走什么路”这个根本方向问题。在我国,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探索中,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出发,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唯一正确的法治中国道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一条经验。

在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党的领导下开始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探索,相继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等法律,搭建起基本的政权组织。在抗日战争时期,又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发布了《各级政府的组织条例》和《参议会会议规程》等,成立了边区政府和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党的领导下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和伪法统,为党领导的法治工作奠定了政治基础。1954年在党的领导下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主张,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其庄严地写入宪法总纲,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从此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实现了我国国家治理模式从“法制”到“法治”的深刻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中国法治建设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题部署,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推动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切实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同时,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还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中,始终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系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正反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发展,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政权运转、立法司法活动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是由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和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国革命和建设才能取得成功。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随后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依法治国事业迈上更大台阶,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观大势、谋全局,以一个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明确作出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判断,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它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要义,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作出了深刻阐释,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建党之初就将人民利益与自身使命紧密联系起来。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我们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在百年法治建设历程中,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确立了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并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立司法人民委员会,成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抗日战争时期实行“三三制”,政权具有广泛代表性;山东、陕甘宁边区等地都出台了《人权条例》。解放战争时期开始在解放区设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立巡回法院。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的典型代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的领导下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明确指出“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4年以宪法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固定下来,并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要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法治核心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谋划、把握重点,协调推进各领域各环节各层面法治建设。唯有不断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土地革命时期,党在中央苏区相继颁布了宪法、组织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法律、人权条例等法律,立法工作得以系统推进。与此同时,设立了最高法院,省县区三级裁判部一体建设,并设立了检察机关。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同样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颁布各类法令、建立人民政权、推进人民司法。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并在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上加快立法工作,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之初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表达了统筹推进法治工作的目标。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新要求,法治工作系统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将依法治国上升为全面依法治国,更加体现了对于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的重大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由此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在各领域各环节各层面都取得历史性成就和进步。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条法治工作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又要将法治建设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个治理领域,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要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协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两个关键,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通盘考虑、同步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使法治建设全面有效系统推进,各部分各就其位、彼此协同、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不断相结合的历史。百年来的法治建设同样如此,始终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努力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有益经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体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各项立法、法令就是与中国实际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于推进革命、赢得群众发挥了关键作用。这其中,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法庭、人民政权的创立等都是在革命形势要求下与人民结合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治实践既没有照搬照抄苏联,也没有走向西化,而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道路,包括党的领导体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主集中制等,以及土地制度、农村组织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们更加重视民主法制工作,这正是建立在对“文革”这一重大现实教训反思的基础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有了更强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明确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站在中国体制、中国国情、中国历史和现实基础上部署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党法关系、法治与政治关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问题都有深刻论述,让我们对中国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国情有了更为明确的认知和自觉。

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更加高度重视、更加深入贯彻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条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经验。建设法治中国一是要符合中国国体和政体。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意识。中国法治建设的对象和任务是解决中国法治实践中出现的法治新问题,解决中国社会变迁中带来的法治新挑战。三是要立足社会发展阶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法治建设和改革。四是要基于中国人的正义法律观念。中国人对于道德与法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天理国法人情、以和为贵等有着几千年传承下来内化为观念习惯的认知,中国的法治建设要符合中国人的思维观念。五是要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等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六是要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红色基因是保持法治中国建设初心和使命的基础来源,能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重要资源。七是要在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的同时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唯有立足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才能确保法治建设令人民满意、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范丽君

微信编辑:孙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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