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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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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此事新京君昨晚做了相关报道,点击标题可回顾→《“榆林产妇坠亡”陷罗生门,医院和家属到底谁拒绝了“剖宫产”?》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事件发生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马某丈夫出具的情况说明书。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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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跳楼事件监控视频首度曝光:疼痛难忍两次下跪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而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图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


文章当中,医院针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给出了如下说明: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医院同时还表示,之所以必须家属签字,是因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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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临盆手术,家属医院自己到底听谁的?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ID:xjbdxw)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文/沈彬(媒体人)  新媒体编辑/张双翼


值班编辑 张一对儿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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