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四川省首个律师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

2017-11-01 四川省律师协会

律师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我省将明确律师参与调解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明确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条件,包括人员规模、执业年限、办案数量、诚信状况等,保证调解服务优质高效



“找我打官司,不如找我避免打官司。”10月31日,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鹏多了一个新身份:调解员。

当天,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我省第一个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王鹏是调解员之一。而该工作室的成立也拉开了我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序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川是首批试点省份之一。

“将来,遇到纠纷找律师,不用打官司,通过调解就能顺利化解。不仅免去了当事人的诸多不便,同时有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王鹏表示。


律师参与调解,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10月31日,设在旌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这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刚刚“开张”,就有不少人前来围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廖先生带来一叠厚厚的材料,他本准备向法院起诉,看到律师调解工作室,于是前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解决这样的纠纷,王鹏经验丰富。他曾为许多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代理过诉讼。过去,当事人有调解诉求的时候,需由人民调解员或法官主持调解,王鹏只能作为一方代理人参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启动后,王鹏有了新角色,而他参与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更为直接——作为第三方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律师做‘和事佬’,好处显而易见。”王鹏对记者说,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知识水平普遍较高,说理释法准确清楚,能引导矛盾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律师有办案经验,对纠纷双方的诉求与心理有深刻认识,能精准的对接诉求,弥合双方分歧。

同时,王鹏认为,律师参与调解还能减少诉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基层法院普遍面对‘案多人少’的问题,从起诉到审判的时间较长,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要请律师,要付诉讼费。因此,从时间成本与物质成本来看,诉讼应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选择。”

对此,省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同。“律师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明全说。

司法确认“上保险”,律师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哪些案件可以由律师主持调解呢?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院长杨春林介绍说,律师调解员可对民商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杨春林认为,律师调解“大有可为”,原因就在于,法院可为律师主持调解生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上保险”,让当事人不打官司也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据介绍,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法院确认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法院立案后委托律师调解达成协议的,也可由法院审查后出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此外,若这些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将可以强制执行。

为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王晓峰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明确律师参与调解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明确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质条件,包括人员规模、执业年限、办案数量、诚信状况等,保证调解服务优质高效。

相关阅读,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

●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

●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律师调解的收费方式

●律师调解以公益为主,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地提供的律师调解服务,将由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免费向当事人提供。

●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来源:川报观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