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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播报】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8-03-13 四川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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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讲到法律援助,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熊选国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近年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围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熊选国介绍,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部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民生需求,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国30个省份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20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各地还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事项范围,去年全国因扩大事项范围增加的民事、行政案件42万余件,占批准民事行政案件数的42%。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8中国法网三大平台建设,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措施。

熊选国指出,要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着眼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体力量作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熊选国强调,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的期待,司法部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形成全国统一的办案质量规范,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遵循依据。改进指派方式,合理指派承办人员。加强质量监管,强化案件监管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援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7万余件,法律援助受援人达138.8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838.2万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90个地级市、2089个县区、24526个乡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7%、73%、62%;各省均建立了热线平台。目前,省级法网全部建立,12个省份建成移动客户端,18个省份开通微信公众号,133个地级市建立了网络平台。

截至2017年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49万多农民工、6万多残疾人、12万多老年人、14万多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建立便民服务窗口3000余个,其中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数占83.5%,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初步形成。

截至2017年底——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同比增长16%。尤其是8个试点省份增长明显,上海同比增长71.8%,北京62.1%,河南42.3%。

截至2017年底——广大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万余件,比2016年同比增长11.4%。

作者/蔡长春 法制日报   摄影/ 杨晋峰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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