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美国共产党官网刊发黛布·威尔默的文章。这篇文章是美国共产党第三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会前讨论的部分内容。在会前讨论期间,党的纲领、战略和策略等各个方面都将被审议和讨论,原文内容如下。
据我所知,“权利法案社会主义”一词已在美国共产党党内流传了大约三十年。我认为,是时候将“权利法案”一词删除了。在大家的印象中,当美国人民听到“权利法案”一词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也许唯一想到的)是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就像美国宪法本身一样,《权利法案》被美化了,且未经过批判性的思考就被奉为是至高无上的东西。此外,大多数美国人在想到《权利法案》时,只会想到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有时,他们也会想到第二条修正案——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但是,《权利法案》中还有其他八条修正案,我敢说你很难在美国找到一个人能够说出所有这些修正案的人。我想,美国共产党选择使用“权利法案”一词,是因为它具有典型的美国特色,而美国共产党往往被诋毁为反美政党。也许同志们觉得,给它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可以平息右翼分子煽动的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将终结美国人所吹嘘的“自由”的恐惧。这或许是使用这一短语的原因,虽然我可以理解,但我仍然认为这是错误的。对于普通美国人来说,“权利法案社会主义”会立刻让人想起《美国宪法》的前两条修正案。但再往下看,你会发现美国《权利法案》与社会主义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五条修正案的最后一句话,即“未经公正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这句话强调了私有财产权,这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全不相容。第五条修正案还创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尽管该制度原本是作为一种进步制度而设立的,但却经常受到刑事被告辩护人的批评,称其缺乏正当程序权利,且主要受检方控制。即使在备受赞誉的第一条修正案中,也不要忘记言论、新闻和集会自由早已扩展到仇恨团体、纳粹分子、法西斯分子以及白人至上主义者等等。难道我们真的想在社会主义下继续这样吗?众所周知,第二条修正案只会带来麻烦。如果我们的答案是,一旦社会主义到来,我们就会废除现行《权利法案》中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部分,那么党纲中就存在与此相矛盾的问题:建立在《权利法案》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美国……(第53页第一段最后一句话)一旦公司的权力被打破,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就可以利用《宪法》、《权利法案》……(第54页第六段最后一句)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我们将有选择地采纳美国宪法中现行的《权利法案》。此外,我们的党纲指出,《权利法案》是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特征。这是不正确的。美国权利法案是以《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和《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为基础制定的,世界各国随后纷纷效仿。现在是时候改变我们的口号并相应地更新党纲了。我们必须牢记,过去三十年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都不再是曾经意义上的单词了。美国公众现在已经准备好听到不需要限定词的“社会主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