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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济宁生态环保铁军获全省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


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的通报》。其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3个集体,杜海锟、杨磊、柳宪军3名执法人员,被通报表扬。




   


表现突出集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2021年,市支队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共组织8次综合执法检查,检查排污单位201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858个,责令改正788家,立案处罚71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立案查处135件,罚款2530.7692万元,移送公安刑事拘留3起,市级处罚总额在全省排名第一;强化“典型”震慑威力,2021年共对外公布“以案说法”典型案例32起;联合公安、检察院先后出台《济宁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济宁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一经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快速启动联勤联动机制。‍


金乡县分局

2021年以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协作配合,将公安部门“主动侦查”与环保部门“阵地控制”相结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有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021年,金乡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4件,社会公开案件174件,罚款金额共计891.920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违法企业15个,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移交法院强制执行4家。对违法企业全部列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推动了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勤联动工作的开展。

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以来,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积极优化执法方式,持续加大联勤联动执法力度,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021年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共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20件,立案处罚690余万元;联合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先后组织开展了24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件,移送相关涉案人员17人,通过一系列公安环保联合执法,不断优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了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水平,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捍卫了全县人民的环境权益。


   


表现突出个人


杜海锟

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2021年,积极参加严打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负责起草市级严打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案件调度上报工作,对重点案件进行沟通督导,现场参与调查2起涉废矿物油环境污染案件,均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核修改典型案例,有关案例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刊发;配合公安机关前往外地调查跨区域涉危废违法犯罪案件,在危废台账管理和环评文件分析等方面,给予公安机关环保业务支持。



杨磊

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要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移送移交等工作。2021年全年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35件,处罚金额628.7万元。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勤联动执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刑事拘留17人。其中,李某进、李某虎等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涉案危险废物10余吨、受污染土壤800余吨、赔偿治理费用282.5万元,分别被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柳宪军

微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在2021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高效运行,同时不断完善行政边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7件,罚款470余万元,移交公安部门调查3件。联合相邻区县清理取缔边界“散乱污”企业9家,改善了边界环境质量,获得了边界区域群众的好评。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简报》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专刊第1期对微山县与邻省市、县建立“混合编组、不分属地、共同执法”新模式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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