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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论丨薛龙春:文质之变——唐代书法品评标准的变迁

薛龙春 山水澄明 2022-06-02


文质之变

唐代书法品评标准的变迁


文 /  薛龙春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孙过庭《书谱》曾说:“淳醨一迁,质文三变。”就唐代这一具体的历史时段而言,书法品评标准的变化也确乎如此。

 

初唐时期的文艺与南朝一脉相承,江左书风自然风行一时。唐太宗虽贵为人主,却亲为《晋书·王羲之传》作赞,同时命宫中搨书手摹写《兰亭序》,在他去世时,又以《兰亭序》真迹殉葬昭陵,《兰亭序》也因此获得“天下第一行书”的美称。在这篇赞语中,他鼓吹王羲之书法“尽善尽美”,而他前后的钟繇、王献之、萧子云皆无法相提并论。在唐太宗的倡导下,初唐名臣中的书家莫不以王羲之为模范,由隋入唐的欧阳询、虞世南及后来的褚遂良概莫能外,大王书法自此被定为一尊。


事实上,从唐太宗自己的书法实践来看(如《温泉铭》),一派小王的潇洒风度,但他何以独尊大王?从他为王羲之传所制赞语,我们不难看出,他的标准就是“文”,比如钟繇擅美一时,但他的书体仍然“古而不今”,在结构上时常逾越规范;而王献之的书法虽有乃父风调,但也“殊非新巧”,主要体现在字势疏瘦,用笔拘束。也就是说,无论是钟繇还是王献之,与唐太宗心目中的“今”或“新巧”都有差距。


冯承素摹 《兰亭序》卷(局部)

纸本,唐,24.5cm × 69.9cm

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在仔细研究了古今书家的作品之后,唐太宗心摹手追的只有王羲之一人而已,大王的工妙令人翫之不倦,但无论如何揣摩,却难以轻易识其端倪。只有这样的书法,才能称得上“尽善尽美”。唐太宗的这一评价,不仅是艺术角度的高度认可(诸如筋骨、巧妙),所谓尽美;王羲之的书法也完全符合儒家政治与社会秩序的要求(诸如主次、尊卑、进退),所谓尽善。因为唐太宗这一对“书圣”的定义,书法这一六朝时期的巧艺学问开始被赋予政治的意涵。


李世民《温泉铭》拓本(局部)

书于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8年)

拓本现藏于巴黎国立图书馆


因为对新巧的追逐,唐代出现了许多笔法理论的著作,如五字执笔法,七字执笔法,永字八法、拨镫法等。在这些著作中,人们不仅对既往的书写技巧进行总结,也努力建立起蔡邕直至唐代的笔法谱系。但种种假托传说的技法与谱系,为初唐孙过庭所不取,他的《书谱》直接为当时的学书者立法。

 

这本书的开篇首先对书史的妍质之变提出了折中的看法——“古不乖时,今不同弊”,在这一标准之下,王羲之的一尊为钟繇、张芝、王羲之、王献之“四贤”所取代,孙过庭认为这四贤可以称得上“古今特绝”。虽说孙过庭主张“文质彬彬”,但实际上他更倾向于“文”,《书谱》一书的重要价值,正在于他研索创作技巧,将唐太宗所说的“尽善尽美”落到实处。根据孙过庭的自述,他从志学之年便开始留心书翰,“味钟张之馀烈,挹羲献之前规”,经过二十多年的反复揣摩,他发现尽管四贤书法“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但从学习的角度而言,仍有梯航可藉。孙过庭非常不满意当时或前代传下来的一些技法观念,认为不过“外状其形,内迷其理”,读者看了这样的文章,“徒见成功之美,不知所致之由”,以至“任笔为体”,“聚墨成形”,所以他要著的书旨在屏却神秘,示人以津梁。


《孙过庭书谱宋拓本》

北宋大观年间(1107-1110年),31cm × 22.3cm(每页)

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要达到“文”或是“新巧”的境界,孙过庭设立了以下的技术标准


一是强调点画,反对积点成字,点画的背后须有用笔,如此才能达到“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也就是王羲之所云“点画之间皆有意”。至于具体的书写方法,孙总结了四个字“执、使、转、用”,“执”指执笔,他的解释是“浅深长短之谓也”,浅深和长短是对应的,执笔的浅深直接决定点画的长短,浅深在不断变化,长短也随之不断变化。“使”指运笔,要“纵横牵掣”,孙过庭强调的是有速度变化的平面运动,纵横是说发力,牵掣是说滑翔,用笔就是一张一弛,有展开,有收束。他并未提及我们后世最为熟悉的“提按”。他讲的第三个字是“转”,“勾环盘纡之谓也”,要求毛笔向各个方向运动,这样点画衔接才最自然圆转,如何运动,要靠指掌的谐调与捻转,顺势而行。最后他讲到“用”,“向背之谓也”,向背表明毛笔不是平行运动,点画之间总暗示着方向的对比,如此才能字态含情。这样的用笔方法与字的形态之间有逻辑关联,所以孙过庭说“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


二是贯通真草,仅仅是“薄解草书,粗传隶法”是不够的,那样只能称得上“独行之士,偏玩所乖”。他认为草书要能做到点画狼藉,而真书则要使转纵横。而更高的要求,是“傍通二篆,俯贯八分,包括篇章,涵泳飞白”,一个书家应该尽可能吸收古来各种书体的形态。在孙看来,这些书体尽管形态不同,其间却有“通规”在。


三是学书虽然要从临写前贤流传的作品开始,但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追摹,掌握其中变化的规律,最终使自己忘怀法则,而能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到了“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的阶段,书家便完成了个人风格的塑造。


孙过庭确立法度,并要求学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心不厌精,手不忘熟”,无疑是引导人们通过掌握正确的方法,并反复训练,最终获得书写的自由。从执笔到点画的书写,从单字结构到篇章的韵律,孙都有详细的提示,其目标就是唐太宗所赞赏的“新巧”。


(传)王羲之临钟繇《宣示表》

载于《钦定重刻淳化阁帖》

民国10年商务印书馆编石印本


与唐太宗以“文”为标准,孙过庭主张“文质彬彬”,但同样以“文”为目标不同,盛唐时期的张怀瓘指出“文易俗”,他认为如果希望书法合于情深,必考之于古,也就是“先其质而后其文”。在他看来,质是经,文是纬,孙过庭笔下等量齐观的四贤,张怀瓘将之区分为“枝干”(钟、张)与华叶(二王),二王不是真草的最高典范,学真者不可不兼钟,学草者亦不可不兼张,因为他们都是“书之骨”。张怀瓘对骨的强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如下的判断:“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因为这一判断,草书在他的认识中获得了比其他书体更为崇高的地位。而就草书而言,张怀瓘认为王羲之只能列名末位,“格律非高,虽圆丰妍美,乃乏神气,无戈戟铦锐可畏,无物象生动可奇,是以劣于诸子。”唐太宗时期确立的王羲之一尊地位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

 

在张怀瓘看来,草书之美,并不在于字形,而在于神采。在《文字论》中,他指出最能理解书法的人,“惟观神采,不见字形。”反过来说,书家的挥运也应该以神采——风神骨气——为目标,而不是字形的妍美,这无疑与他推崇草书有关。


张旭《草书古体四帖》卷(局部)

纸本,唐,29.5cm × 195.2cm

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虽说学必有法,学者必须先识其门,探讨诸家之美,但张怀瓘并未尝试在具体技法上给予读者任何提示,反而强调有独断之明的人可以“越诸家之法度,草隶之规模,独照灵襟,超然物表,学乎造化,创开规矩”。在一段自我评价的文字中,张自称自己的书法不师古法,惟将变化、飞动作为准则:


或若擒虎豹,有强梁拏攫之形;执蛟螭,见蚴蟉盘旋之势。探彼意象,如此规模。忽若电飞,或疑星坠。气势生乎流便,精魄出于锋芒。如观之,欲其骇目惊心,肃然凛然,殊可畏也。


这段描述对于奇特的形势、流动的气脉、铦利的锋芒所造成的“象”极尽描绘与赞美,无疑是对书之“神采”的最佳注释,而这些是书之骨,或者说质之所在,若神采不生,骨不立,质不存,则其余的皆无所附丽。


高士奇书《录张怀瓘论兰亭语》

纸本,书于康熙三十八年,24cm × 14cm

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中唐韩愈的《送高闲上人序》进一步强化了张怀瓘带有崇高意味的“神采”之说,他先以张旭为例:


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


韩愈认为,情感是艺术创作的根本动力,作者必须将全部心思和浓烈的情感都倾注于艺术活动中,否则作品如泥偶之不灵——“颓堕萎靡,溃败不可收拾”。所谓“不平”,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发明甚多: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


“有思”“有怀”是针对无病呻吟与因袭陈说而言的。文艺创作,乃因作者心有所感,郁结于衷,不能自已而泄于外而发为辞。韩愈将情感的喷薄置于一个极端的状态,这一状态又是与“观于物”“情炎于中”相联系的。前者是指“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主要是在观照自然景物时产生的情感;后者是指“有道利害必明,无疑锱铢,情炎于中,利欲斗进,有得有失,勃然不释,然后一决于书”,这又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情感。张怀瓘论“情性”往往偏重于性,与天赋关系密切,比较抽象;韩愈则偏重于情,并将之置诸广阔的社会生活之中,显得更为丰富具体。


韩愈在文中由衷地赞叹“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与张怀瓘对“神采”意夺神骇、心折骨惊的惊叹如出一辙。所谓“鬼神”,即张怀瓘《评书药石论》所说的“无奇不有,无怪不储”。奇,迥异于一般,高出流俗;求奇,即力求与众不同,力求在艺术上有独创和新变。韩愈论文常常以奇、怪为最高境界,他不仅自称己文为“奇怪之辞”“怪怪奇奇”,并且反复叮咛来学“所珍爱者,必非常物”,“须自树立,不因循”。这些观点与张怀瓘自称“不师古法”,嘲笑“与众同者俗物”,崇尚“可畏可奇”的艺术形象是同声共气的。


米芾《苕溪诗》卷(局部)

纸本,北宋,30.3cm × 189.5cm

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对质的追求远甚于文,闳阔的气势,奇怪的变态,这种与妍美相对的神采之美,让读者体验到目怖心震的崇高感。然而,这一标准在中晚唐以后很快成为绝响,宋人对真力弥满、大气磅礴、雄奇诡异“神采”不是赞美,而是极尽讥诋之能事,斥之为俗气、粗鄙。米芾就深深厌恶吴道子,其《画史》云:“不使一笔入吴生。”苏轼亦认为“吴生虽绝妙,犹以画工论”。苏氏十分推崇张旭的小楷《郎官石柱记》,认为宛如晋、宋间人手笔,但对旭、素狂草提出了强烈批评:“颠张醉素两秃翁,追逐世好称书工。……有如市娼抹青红,娇歌嫚舞眩儿童。”米芾亦不将旭、素置诸眼角,他说:“张颠俗子,变乱古法,惊诸凡夫,自有识者。怀素少加平淡,稍到天成,而时代压之,不能高古。”不仅如此,他们对张怀瓘与韩愈也不放过,如黄伯思《东观余论》云:


张怀瓘论书,以会稽草书为第八,在世将、子敬、茂弘辈诸人下,意谓其拘法度,少纵放耳。予谓草狂怪乃书之下也。因陋就浅,徒足以障拙目耳。若逸少草之佳处,盖与纵心者契妙,宁可以不逾矩少之哉?若张怀瓘者,以形模求字,不可告以天下之妙也。


苏轼《新岁展庆书帖》卷(局部)

纸本,北宋,30.2cm × 48.8cm

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苏轼《送参寥师》也对韩愈“不平有动于心”的创作论进行责难,提出“欲令诗语妙,无厌空且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这种观念也渗透到宋人的书论之中,书法理论开始转入一种偏于内省的思考与建构之中,而书法的标准也逐渐演化为书卷气与人品说,非胸有道义或是胸罗万卷者,即使书法再妍妙,也毫不足贵,这一评价标准甚至一直影响到今天。


本文非常简要地讨论了唐代书法判断标准的变化,初唐孙过庭的“文质彬彬”之说,其实是唐太宗“新巧”(“文”)标准的深化,而盛中唐张怀瓘、韩愈等人对神采、骨气、奇怪的强调,则无疑是一种“先质而后文”的标准,三百年间,评鉴标准的转换大势如此。在标准丧失、人自为法的今天,谈论书法的标准有些滑稽,但回眸过去,至少可以促进我们的反思。在汉魏以来的书法发展史中,书法的标准随时世的迁变发生着种种变化,有时是剧变,有时是微调,但像今天这样完全没有标准,书法这一游戏也就丧失了基本的规则。人人都是书法家,与人人都不是书法家,其实只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而已。


本文原载于《中国书法·书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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